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在2017年度北京市东城区体育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的基础上编制。
全文涵盖落实《东城区2017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工作情况,以及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制度建设、渠道场所、业务培训等工作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以及免除费用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不足以及改进措施;附表《东城区体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2017年度)》。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数字东城”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下载。如对报告内容有任何疑问,请与北京市东城区体育局行政办公室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18号,邮编:100013,联系电话:010-64263729,电子邮箱:dctyjxinxi@163.com。
一、落实《东城区2017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一)围绕深化改革推进公开
在我局门户网站以飘窗形式公开行政审批事项清单。结合我局体育行业安全执法工作实际,及时在局门户网站及“数字东城”信息公开栏准确发布体育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执法检查、行政处罚、安全生产保障情况信息。全面梳理编制行政许可及行政处罚信息“双公示”目录,及时在“数字东城”信息公开栏和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二)围绕促进经济发展推进公开
在局门户网站及“数字东城”信息公开栏及时公开发布《北京市东城区体育局2016年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北京市东城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北京市东城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解读、《北京市东城区17个街道优秀全民健身团队及星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审核通过名单》。
(三)围绕民生改善推进公开
在局门户网站及“数字东城”信息公开栏及时发布全民健身活动、冰雪运动情况、体育赛事动态、体育技能培训、体育产业发展、体育法制等群众关注的体育公共服务内容。
(四)围绕助力政府建设推进公开
在局门户网站及“数字东城”信息公开栏及时发布工作会议、调研、检查类信息,及时公开我局财务预、决算情况。
(五)围绕扩大政务参与加强解读回应
我局积极做好本部门本行业政策、规划的解读与公开,在局网站发布《北京市东城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及《北京市东城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解读;转发《财经观察:中国将继续发挥全球经济“稳定器”作用--国际机构看好中国经济前景》、《国际机构纷纷上调我国经济增速预期彰显经济发展底气》等国际时政动态。
二、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制度建设、渠道场所、教育培训等工作情况
我局设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指导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局长、党委书记为组长,党委副书记、副局长为副组长,局机关各科室科长和局属各事业单位行政负责人为小组成员。下设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监督,局党委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局行政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事务。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场所主要包括局门户网站、数字东城网站信息公开栏的电子信息内容,以及区档案馆、区图书馆、区行政服务中心的纸质信息文本。
本年度在全局范围度举办一次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
三、信息公开数据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17年,我局严格按照保密审查程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主要通过门户网站、数字东城网站公开专栏等渠道主动公开、更新政府信息312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为方便公众了解相关信息,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打造阳光政府形象,我局除在局门户网站、数字东城公开专栏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外,还定期向区档案局、区图书馆、区行政服务中心移送主动公开信息的纸质文本。
(二)回应解读情况
我局网站设“在线咨询”、“投诉举报”、“公众留言”“热点解答”版块,及时关注回应社会关切,线上暂未收到公众关于体育信息公开的问询。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7年,我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收取相关费用0元,不予公开0件。
(四)行政复议、诉讼及举报情况
2017年,针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申请0件;针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申请0件;针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举报0件。
(五)机构建设及保障培训情况
我局行政办公室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日常事务,在行政办公室设置信息公开查阅点1个,局行政办公室设专职信息员1人,本年度举办信息公开培训1次。
四、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不足
本年度我局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稳步开展,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也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主动公开的内容还需要进一步深入。特别是涉及重点领域及全民健身热点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力度有待加强;二是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的渠道扔需进一步拓宽;三是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人员队伍建设需进一步加强。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需进一步提升。
(二)2018年改进措施
针对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2018年,我局将继续学习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有关规定精神,进一步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切实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服务于全民健身事业的作用。主要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进一步深化公开内容
树立信息公开常态化意识,以群众需求为重点,进一步细化、优化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丰富、深化信息公开的内容,进一步强化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的及时性和内容的深化性,进一步加大力度推进社会与行业关注的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
进一步拓宽公开渠道
结合时代特点和发展需求,要充分发挥网络、电视、广播、报刊及新媒体等媒介传播政府信息及政务的作用,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渠道场所服务水平,及时公开信息,答复公众询问,回应公众关切,确保公众及时知晓和有效获取公开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实效。
进一步夯实队伍建设
树立大局意识,注重加强全局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对机关各科室、各事业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工作的指导与督导,进一步提升我局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公开意识与业务能力水平。
附表:北京市东城区体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附表:
北京市东城区体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7年度)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312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二)重点领域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50 |
其中:主动公开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信息数 | 条 | 2 |
主动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项目开工和竣工情况,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退出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专项检查整治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环境核查审批、环境状况公报和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生产安全事故的政府举措、处置进展、风险预警、防范措施等信息数 | 条 | 17 |
主动公开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批准、征收集体土地批准、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公示、集体土地征收结案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收费标准调整的项目、价格、依据、执行时间和范围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的警示信息和良好信息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政府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结果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行政机关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进行监督管理的信息数 | 条 | 5 |
主动公开市人民政府决定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数 | 条 | 0 |
(三)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1. 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 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312 |
3. 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594 |
4. 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5. 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2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1. 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 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 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2 |
4. 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 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1. 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 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 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4. 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1. 按时办结数 | 件 | 0 |
2. 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1. 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 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 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 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 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 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 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 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0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1. 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2. 兼职人员数 | 人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1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1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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