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城区司法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7年3月)
引言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北京市东城区司法局编制的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2016年东城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本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http://dcxxgk.bjdch.gov.cn/columns/1434/index.html)上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东城区司法局法制科,联系电话:84217023。
一、概述
2016年是“十三五”的开局之年,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东城区司法局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根据《条例》和《规定》的要求,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规范化建设为抓手,以促进依法行政、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为主线,进一步夯实工作基础,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不断满足群众、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需求;依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平台,积极做好主动公开,确保公开数量和质量双提升;严格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程序,将政府法律顾问、业务科室等各方意见引入依申请公开案件专题研讨会之中,确保答复内容和效果双满意。政府信息公开意识进一步强化,政府信息公开整体工作不断深入推进。
二、主动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信息数量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局全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80条。其中,政策法规类信息2条;财政预算决算类信息1条;机构职能、行政职责类信息33条;业务动态类信息88条。
(二)公开形式
按照及时、准确、完整、规范的要求,本局不断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一是通过数字东城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http://dcxxgk.bjdch.gov.cn/columns/1434/index.html)进行主动公开;二是通过本局对外网站(http://sfj.bjdch.gov.cn/n1992907/index.html)进行主动公开;三是通过“东城司法”官方微博,及时发布政府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申请情况
2016年,本局共受理依申请公开申请12件,9件已按期答复,3件已延期答复。从申请方式上看,当面申请10件,占总数的83.3%,电子邮件申请1件,占总数的8.3%,信函申请1件,占总数的8.3%。
(二)答复情况
从答复类型上看:
“同意公开”3件,占总数的25%;
“不同意公开”4件,占总数的33.3%;
“信息不存在”5件,占总数的41.7%。
申请内容主要涉及律师事务所的代理合同、公证处公章使用管理规定及更换公章情况等系列问题、律师事务所在代理案件中保管的全部文书归档材料等方面。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2016年,未产生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的费用支出,没有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四、复议、诉讼情况
2016年,针对本局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申请0件。针对本局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案0件。
五、存在的不足和改进措施
2016年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取得成效的同时,仍然存在着不足: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动性、创造性不够,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意识仍需增强;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和掌握有待深入,办理依申请公开案件专业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流程有待规范,协调机制建设需要加强。
2017年本局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按照《条例》和《规定》的要求,不断创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法,拓宽公开渠道,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二是加强依申请公开工作,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规范工作流程,增强依申请公开的部门协调机制建设;三是紧紧围绕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治保障的司法行政职能,丰富公开内容,实现司法行政政府信息依法全面公开,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社会效益。
附件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 ||||
( 2016 年度) | ||||
填报单位(盖章):东城区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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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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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180 |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
(二)重点领域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1 | ||
其中:主动公开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信息数 | 条 | 1 | ||
主动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项目开工和竣工情况,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退出等信息数 | 条 | 0 | ||
主动公开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专项检查整治等信息数 | 条 | 0 | ||
主动公开环境核查审批、环境状况公报和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等信息数 | 条 | 0 | ||
主动公开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等信息数 | 条 | 0 | ||
主动公开生产安全事故的政府举措、处置进展、风险预警、防范措施等信息数 | 条 | 0 | ||
主动公开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批准、征收集体土地批准、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公示、集体土地征收结案等信息数 | 条 | 0 | ||
主动公开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收费标准调整的项目、价格、依据、执行时间和范围等信息数 | 条 | 0 | ||
主动公开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的警示信息和良好信息等信息数 | 条 | 0 | ||
主动公开政府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结果等信息数 | 条 | 0 | ||
主动公开行政机关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进行监督管理的信息数 | 条 | 0 | ||
主动公开市人民政府决定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数 | 条 | 0 | ||
(三)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80 |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558 |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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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0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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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12 |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10 |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1 |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1 |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12 |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9 |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3 |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12 |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3 |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4 |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4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5 |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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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0 |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3 |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2 |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2 |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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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4 |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3 |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9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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