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以及2016年度我中心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编制。
全文包括工作情况概述,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存在不足及改进措施,以及主动公开、回应解读、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含不予公开、收费及减免)、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举报等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数据。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东城区政府“数字东城”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页面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东城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综合办公室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法华南里甲17号;邮编:100061;联系电话:010-67178997;电子邮箱:fwzszx@bjdch.gov.cn。
一、工作情况概述
2016年是“十三五”的开局之年,我市非首都功能疏解和人口调控工作,以及我区城市更新改造各项工作均处于加快推进中,我中心承担了全区几个重点项目征收补偿工作的具体实施。一年来,我中心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严格按照区政府信息公开办部署和要求,在征收补偿工作中,以“阳光、公平、依法、诚信”为目标追求,立足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中心实际,探索新的信息化公开渠道、加大公开工作范围和力度,指定一名副职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综合办公室作为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指定两名兼职人员负责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相关工作,聘请常年法律顾问指导信息公开业务,确保信息公开相关工作依法依规开展,较好完成了全年信息公开工作,构建起阳光征收新常态。
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
聚焦重点领域公开,当好参谋、执行到位。根据中央《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市、区配套文件精神,对我区房屋征收补偿重点领域政务公开清单的制定提出意见建议,依法依规明确公开主体、内容、标准、方式、时限等具体事项。我中心作为受区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委托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具体实施工作的事业单位,积极配合区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做好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在征收项目范围内张贴公开征收决定、征收补偿方案、房屋调查结果、评估机构选定、劳务服务机构选定、初步评估结果、征收补偿决定等文件信息。同时,在征收工作实施过程中积极宣传征收政策,主动公开工作流程、签约信息、困难家庭认定情况、补偿补助、安置房源等相关信息,把房屋征收补偿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执行到位,不断增进征收补偿工作透明度。
拓宽主动公开渠道,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在征收项目实施过程中,建设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和信息公示平台,通过搭建项目门户网站、开设微信公众号、设置征收现场多媒体查询机、云端开通网站查询功能等多种方式,拓宽主动公开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的渠道。及时更新中心门户网站、公开专栏内信息,并在网站、微信公众号设置问卷、邮箱、调查征集等互动回应类栏目,通过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将征收补偿工作进展、征收补偿政策方案宣传到位,拉近政府与群众之间的距离。此外,中心领导代表政府接受媒体采访,利用电视、报纸等媒介向社会解读重大项目征收政策共计3次,将关系民生的政策传达到每一位被征收群众,收到较好反响,使“阳光征收”实践取得突破性进展,理念更加深入人心。
三、信息公开数据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16年,我中心按区政府工作要求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及目录,公开咨询服务方式,畅通申请咨询途径。在东城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数字东城”网站发布电子化信息、在征收补偿项目现场张贴纸质公告和通知全年共计164件。其中,东城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共公开信息124件,含机构职能类信息5件,法规文件类信息1件,规划计划类信息1件,业务动态类信息117件;在“数字东城”网站东城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网站共上传更新信息133条,含工作动态栏目更新76条,中心建设栏目更新37条,公告通知栏目更新7条,项目介绍栏目更新1条,政策法规栏目更新4条,机构职能栏目更新5条,调查征集栏目更新3条;在各项目现场张贴纸质公告、公示、通知类文件32件。
此外,2016年我中心共承担八个征收补偿项目,我们严格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北京市旧城区改建房屋征收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公开征收补偿各阶段信息,征收项目现场设置的动态显示屏实时显示签约信息、通知公告,现场设置的查询机和云端开通的网站查询页面均面向被征收人提供其所需要的征收补偿相关信息。各征收项目现场设接待室,并安排专人负责接待居民,共计宣传政策法规、接受来访人员咨询3000余人次。及时向区行政服务中心、区档案馆、区图书馆移送信息纸质文本,全年共计移送纸质文本4份,方便公众查询。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我中心已按要求对外公布信息公开申请受理途径和方式,同时加强工作人员培训和管理,并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对业务工作进行指导,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工作合法合规办理。2016年,我中心共受理依申请公开申请14件,其中当面申请3件,占总数的21.43%,信函申请11件,占总数的78.57%,已全部到期并答复。从答复类型上看:“同意公开”2件,占总数的14.29%;“已主动公开”7件,占总数的50%;“不予公开”3件,占总数的21.43%;“信息不存在”2件,占总数的14.29%;“告知作出更改补充”2件,占总数的14.29%。我中心对公众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而产生的检索、复制、邮寄等费用全部进行了减免。
(三)行政复议、诉讼及举报情况
2016年,针对我中心的行政复议申请2件,经区政府复议决定维持我中心答复意见。针对我中心的行政诉讼案2件,法院正在审理过程中。未收到因信息公开引起的举报案件。
四、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2016年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不足:一是思想认识有待提高,部分工作人员对信息公开的意识尚存不足,依法行政能力有待提高;二是重点领域主动公开信息缺乏制度保障,亟待出台责任清单;三是依申请公开工作职能需进一步理顺和明确。
针对以上问题,2017年我们将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改进:一是建议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明确信息公开工作职责,在职责范围内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二是利用多种形式对中心工作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强化信息公开意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为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附表: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 ||||
( 2016 年度) | ||||
填报单位(盖章):北京市东城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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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164 |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
(二)重点领域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35 | ||
其中:主动公开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信息数 | 条 | 3 | ||
主动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项目开工和竣工情况,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退出等信息数 | 条 | 0 | ||
主动公开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专项检查整治等信息数 | 条 | 0 | ||
主动公开环境核查审批、环境状况公报和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等信息数 | 条 | 0 | ||
主动公开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等信息数 | 条 | 0 | ||
主动公开生产安全事故的政府举措、处置进展、风险预警、防范措施等信息数 | 条 | 0 | ||
主动公开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批准、征收集体土地批准、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公示、集体土地征收结案等信息数 | 条 | 32 | ||
主动公开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收费标准调整的项目、价格、依据、执行时间和范围等信息数 | 条 | 0 | ||
主动公开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的警示信息和良好信息等信息数 | 条 | 0 | ||
主动公开政府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结果等信息数 | 条 | 0 | ||
主动公开行政机关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进行监督管理的信息数 | 条 | 0 | ||
主动公开市人民政府决定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数 | 条 | 0 | ||
(三)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32 |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32 |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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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3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0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3 |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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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14 |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3 |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11 |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16 |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15 |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1 |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16 |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7 |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2 |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3 |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1 |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2 |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2 |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2 |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2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2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2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2 |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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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0 |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0 |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2 |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2 |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3 |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0 |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4 | ||
单位负责人:刘志刚 审核人:王淳 填报人:刘莹莹 | ||||
联系电话:010-67178997 填报日期:2017.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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