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由北京市东城区委区政府信访办公室编制。
全文包括2016年东城区信访办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数字东城”门户网站(http://www.bjdch.gov.cn/)下载。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北京市东城区委区政府信访办公室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什锦花园胡同23号东城区信访办公室;邮编:100007;联系电话:010-64041552。)
一、概述
2016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和区政府统一部署,在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的指导和帮助下,区信访办切实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利用“数字东城”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和区信访办政务网站主动公开工作动态;及时受理群众提出的依申请公开事项,顺利完成全年工作。
二、主动公开情况
2016年,通过“数字东城”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业务动态类信息23条,在区信访办政务网站更新信息23条。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申请情况
2016年,区信访办共受理依申请公开申请0件。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2016年,区信访办未收取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费用。
四、复议、诉讼及举报情况
2016年,无针对区信访办的行政复议、诉讼申请,未收到针对区信访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举报。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2016年存在不足主要有:一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还有待加强;二是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有待提高。
2017年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增加信息数量。二是通过积极参加培训、交流等方式,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提升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三是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做到依法合规。
附件:2016年北京市东城区委区政府信访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北京市东城区委区政府信访办公室
2017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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