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永定门外街道办事处编制的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年度工作开展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以及免除费用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不足及改进措施,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2016年度)。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数字东城网站进行查询和下载,同时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和关注。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永外街道办事处办公室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乐林路85号;邮编:100075;联系电话:010-67237412;电子邮箱:ywjdxx@163.com)。
一、年度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统一部署和要求,积极落实《东城区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我街道立足本职,创新思路,深入推动疏解、提质、增效,切实增强推动科学发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以完善政务公开内容和方式为核心,以面向群众需求为重点,创新政务公开理念、方法、渠道,建立健全协调有力、工作运转顺畅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在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众参与等各环节实现新突破,助力深化改革、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和政府建设。
(一)重点领域公开情况。进一步细化街道各科室对应的责任事项。针对今年街道重大项目和重点工作,在街道门户网站公示栏内发布致望坛居民和社会单位一封信8封、望坛棚户区改造正式启动征收程序、宝华里回迁居民逾期补偿款月租金评估公司结果公示、永外地区十三五发展规划纲要等街道重大项目和重点工作进程情况。
(二)开展政策解读情况。深化公开内容,丰富公开形式,增设“政策解读”专栏,从“数字东城”中向居民群众公开国务院重要政策,切实提高政务公开的社会效益。通过通知公告栏及公示栏,及时公开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计生、住房、社会保障、非京籍儿童入学、低保家庭申请流程、临时救助申请流程等政策。
(三)回应社会关切情况。制定街道舆情信息工作制度,主要内容包括重大决策部署方面舆情、社会思潮方面舆情、突发性群体性事件方面舆情、社会热点方面的信息、境外重要涉华舆情信息等,将任务分解到街道各部门及20个社区,并将舆情信息工作计入年度综合考评成绩。如遇重大活动、重要会议(任务)或突发事件时,舆情信息篇数按专项任务的通知要求,做到第一时间反应,第一时间上报。
(四)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渠道平台建设情况。进一步强化街道门户网站第一平台作用,努力将其打造成更加全面的信息公开平台。积极推进一般事项公开向重点事项公开、结果公开向全过程公开、自定公开内容向群众点题公开“三个转变”,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的质量。在街道大厅设立了接待居民首问责任台,全年接受居民咨询和查阅信息千余次,在信息公开大厅设立触摸屏,在宣传材料取阅台发放信息公开宣传材料千余份及其他宣传材料。增设永外街道、安全生产检查队、望坛棚改项目、宝华里微信公众号,利用新媒体平台,扩大宣传范围,提高便民服务信息推送比例。
(五)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组织领导和考核监督情况。街道领导高度重视信息公开体系建设工作,成立了以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为组长,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工会主席、武装部部长、办事处副主任为副组长、各职能科室、社区居委会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永外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专门负责信息公开各项工作的具体落实。建立健全了一系列工作制度和机制,如:政府信息的主动公开机制,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及监督机制、永外街道信息公开应急预案、永外街道信息公开审批制度等。在狠抓内部制约机制的同时,抓好外部监督制约机制的完善,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监督,使公开工作更加扎实、有序开展。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5条规定,通过政府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按照《条例》第16条规定,在街道办事处大厅、街道服务大厅等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一)主要公开渠道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本单位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上做了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大厅的信息工作。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40条,其中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二)公共查阅场所
我街道在大厅设立了接待居民首问责任台,全年接受居民咨询和查阅信息千余次,并设立触摸屏等便民措施,在宣传材料取阅台发放信息公开宣传材料百余份及其他宣传材料。
(三)主动移送文件
为做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移送工作,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每月10日前将上月形成或变更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纸质文本移送至指定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3条规定,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016年,针对本街道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
四、复议和诉讼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016年,针对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申请0件;针对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案0件。
五、收费以及免除费用情况
按照北京市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办法,行政机关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书面申请提供本机关主动公开信息范围以外的政府公开信息,可以收取“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编码220002),包括检索费、复制费和邮寄费。行政机关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形式主动提供政府公开信息,一律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2016年,针对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以及免除费用0件。
六、存在不足及改进措施
我街道将在明年的工作中进一步提高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认识,切实提高各科室、社区对做好政务、居务公开工作能力,将其作为加强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作为营造辖区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的大事抓紧抓好。进一步加强对政务居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健全有关检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反馈制度,确保把政务居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进一步提高公开的质量和水平,全面推进党务、政务、居务公开工作上新台阶。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政务公开工作的内容、形式,对涉及人民群众关心的重大问题、重大决策应及时公开,同时有区别地抓好对内与对外公开,提高公开针对性。进一步做好政务、居务公开资料建档工作,做到政务公开有史可查,经受得起历史考验。
附表:东城区人民政府永定门外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2016年度)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去年 | 今年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340 | 342 |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0 |
(二)重点领域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1 |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 ||
其中:主动公开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信息数 | 条 | 1 | 1 |
主动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项目开工和竣工情况,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退出等信息数 | 条 | 1 | 0 |
主动公开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专项检查整治等信息数 | 条 | 0 | 0 |
主动公开环境核查审批、环境状况公报和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等信息数 | 条 | 0 | 0 |
主动公开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等信息数 | 条 | 0 | 0 |
主动公开生产安全事故的政府举措、处置进展、风险预警、防范措施等信息数 | 条 | 0 | 0 |
主动公开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批准、征收集体土地批准、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公示、集体土地征收结案等信息数 | 条 | 0 | 0 |
主动公开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收费标准调整的项目、价格、依据、执行时间和范围等信息数 | 条 | 0 | 0 |
主动公开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的警示信息和良好信息等信息数 | 条 | 0 | 0 |
主动公开政府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结果等 信息数 | 条 | 0 | 0 |
主动公开行政机关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进行监督管理的信息数 | 条 | 0 | 0 |
主动公开市人民政府决定主动公开的其 他信息数 | 条 | 0 | 0 |
(三)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162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182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 次 | 0 |
|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12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系统) |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2 |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2 |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2 |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2 |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2 |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1 |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1 |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元 | 0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0 | 0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0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4 | 5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3 | 3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78 | 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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