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东城区教育委员会编制的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
“数字东城”网站http://www.bjdch.gov.cn上可下载本报告的电子版。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北京市东城区教育委员会办公室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夕照寺中街19号东城区教育委员会办公室;邮编:100061;联系电话:010—67185557)。
一、概 述
2014年,北京市东城区教育委员会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公正、公平、便民”的总体原则及“全面、及时、准确”的总体要求,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与实施市教委、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办法相结合,不断完善公开内容,强化载体建设,规范办事行为,提高工作水平,取得了一定成效。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9至12条规定,我委准确把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认真准备公开材料。并依照《条例》第15条规定,通过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相关信息。
(一)公开情况
我委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117条,其中2014年度新增信息147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主动公开信息中,机构职能类信息16条,法规文件类信息176条,规划计划类信息37条,行政职责类信息1条,业务动态类信息887条。
(二)公开形式及场所
为提升政府信息的广泛知晓率,方便公众了解相关信息,我委除在“数字东城”门户网站上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外,还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室,编印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等,方便市民索取和查询。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我委自《条例》实施之日起正式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落实《条例》确定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我委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并公布受理机构的联系方式。
(一)申请情况
2014年度我委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项。
(二)答复情况
5项均已答复完毕。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均不涉及收费。
四、复议和诉讼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行政复议
2014年,针对我委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申请0件。
(二)行政诉讼
2014年,针对我委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申请1件。
五、2015年主要工作方向
区教委将认真总结经验,继续贯彻落实《条例》要求,落实市教委〔2014〕502号和东政办发〔2014〕18、19、27号文件精神,做好信息公开各项常规和重点工作。
(一)加强学习培训
结合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题学习,加强依法行政。继续开展教育系统政府信息公开信息澄清、新闻发言人培训、专题讲座等。
(二)完善机制建设
进一步明确区教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完善和落实区教委《政府信息公开办法》、《政府信息清理工作办法》、《政府信息公开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工作办法》、《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工作办法》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等管理机制,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与教工委宣传部、新闻中心等部门建立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及时发布和更新教育信息,同时启动舆情监督,防止虚假或不完整信息传播。完善东城区教育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建设,进一步强化专家解读机制,对政策性、规范性文件及相关重要信息加强论证评估、发布解读等工作。
(三)规范工作流程
1.主动公开。进一步修订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按照《东城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规范》公开本单位机构职能、法规文件、职责事项及民生领域信息。
2.依申请公开。进一步健全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答复工作程序,明确受理、审查、办理、答复、归档等各个环节工作。
3.公开渠道。以“东城教育”网站和“数字东城”专栏为核心,加强网站建设,丰富内容,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加强区档案馆、区图书馆、区行政服务大厅政府信息移送工作,提升公众服务水平。
4.重点工作。加强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信息公开,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落实公示制度。
北京市东城区教育委员会
2015年3月
扫一扫在手机上打开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