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由北京市东城区委区政府信访办公室编制。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数字东城”门户网站(http://www.bjdch.gov.cn/)下载。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北京市东城区委区政府信访办公室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什锦花园胡同23号东城区信访办公室;邮编:100007;联系电话:010-64041552。)
一、概述
2014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和区政府统一部署,在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的指导和帮助下,切实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认真参加业务培训和工作交流,撰写工作调研报告、编写信息公开案例;更新区信访办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利用“数字东城”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和区信访办政务网站主动公开工作动态;及时受理群众提出的依申请公开事项,顺利完成全年工作。
二、主动公开情况
2014年,通过“数字东城”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信息22条,全文电子化率100%。其中业务动态类信息22条,占总数100%。在区信访办政务网站更新信息23条。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申请情况
2014年,区信访办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件,均为当面申请。
(二)答复情况
区信访办收到的3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均已答复。
已答复的3件中:
“同意公开”的2件,占总数的66.7%;
“非本机关掌握”的1件,占总数的33.3%,已告知申请人向有关单位提出申请。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2014年,区信访办未收取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费用。
四、复议、诉讼及举报情况
(一)行政复议
2014年,针对区信访办的行政复议申请1件。经上级机关裁定,维持我办做出的告知决定。
(二)行政诉讼
2014年,无针对区信访办的诉讼申请。
(三)举报
2014年,未收到针对区信访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举报。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2014年存在不足主要是:主动公开的信息种类比较单一;培训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
2015年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完善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二是通过培训、交流等多种方式,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三是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不断优化工作流程、提升服务质量。
北京市东城区委区政府信访办公室
2015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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