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北京市东城区民防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14-03-10 15:32    来源:区人防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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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东城区民防局编制的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3年1月1至2013年12月31日止。本局政府网站(http:// www.bjdch.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上可下载本报告的电子版。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东城区民防局办公室。

     一、概述

    根据《条例》要求,局办公室为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主管科室,配备1名兼职人员。制定了政府信息清理、依申请公开、发布协调、保密审查、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等相关制度规定,设立了1个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并开辟了1个公共查阅点。截至2014年元月,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一)公开情况

    我局按照《条例》第15条规定,通过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大厅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利用现有办公场所和对外接待窗口设置政府信息公开便民查询设施,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本局2013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0条,其中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机构职能类信息3条,占总体的比例为10%;业务动态类信息27条(内容为政务动态、工作动态等),占总体的比例为90%。

    (二)公开形式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我局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上做了以下工作。对外公开的信息均实现电子化,本年度制定的公开的规范性文件均移交给区档案馆,并可在政府网站的信息公开专栏里查阅。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本局2013年度没有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件。

    四、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3年无针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2014年,我局将继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根据新形势和新任务的要求,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进一步完善各类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范围。

    与其他部门相比,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在总结提高和理论创新方面做得不够,由于民防局面向社会办文办事,特别是人防工程建设审批,都是涉密事项,因而很难用一定的标准衡量政务公开工作的成效。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丰富公开内容,拓宽公开渠道,认真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切实处理好公开与保密、主动公开与依申请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与提供信息服务等方面的关系,切实发挥好信息公开平台的桥梁作用,提高工作效能,确保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时公开。 

东城区民防局

2014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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