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东城区统计局 经济社会调查队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日期:2013-03-15 11:23    来源:区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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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2012年东城区统计局、东城区经济社会调查队继续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领导重视,责任落实

局队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该项工作列入了议事日程,召开相关会议专题研究有关工作。实行一把手负总责、一名正处级领导具体分管、承办科室牵头负责的工作模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完善制度,严格执行

在制度建设方面,以东城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法和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汇编为依托,结合区划调整我单位实际变化情况,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办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办法》、《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实施细则》、《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政府信息公开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办法》、《政府信息公开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工作办法》、《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工作办法》、《政府信息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管理办法》、《政府信息公开清理工作办法》等十项制度进行了整合与修订,并严格按照制度开展工作,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结合实际,推进工作

针对统计部门作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数据库”的特点,同时遵照统计数据提供和发布流程和渠道,确定由办公室负责统计政务类信息的保密审查工作,综合统计科负责统计数据类信息的保密审查工作;由办公室统一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网上录入工作。既确保了工作的协调顺畅,也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安全性。

(四)加强学习,提高水平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人员力量,对具体工作人员进行了调整,办公室和综合统计科作为牵头科室,各自确定了一名科级领导干部负责保密审查。我们还积极选派业务骨干参加了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会,会上学习了解了市局、总队以及其他区县局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经验做法,并在会后结合自身实际加以落实。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的统一部署,按照《条例》第9至12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我局队开展了信息清理和目录编制工作,并按照《条例》第15条规定,通过东城统计信息网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

在“东城统计信息网”可查阅我局队工作动态以及东城区相关经济数据,在“数字东城”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可查阅我局队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方便公众查阅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并且可以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所设置的依申请公开栏目中申请公开我局队相关信息,可在监督投诉栏目中对我局队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行为进行监督。

2012年全年,我局队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13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业务动态类信息603条,占总体的比例为98.3%;其他类信息10条,占总体的比例为1.7%。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我局队自《条例》实施之日起正式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可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的“依申请公开”在线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也可以到我局队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申请公开我局队相关政府信息。

2012年我局队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均为查询有关统计数据,我单位信息公开办公室按有关规定予以办理,提供有关数据资料。

四、复议、诉讼及举报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012年,针对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申请0件;针对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案0件。针对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举报案0件。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我局队按照《条例》要求开展各项工作,在2012年取得了良好的进展。

我局队将进一步扩大政府信息公开范围,挖掘信息公开点,提升服务水平,为公众全面、客观、准确使用统计数据提供条件。进一步优化信息发布渠道,方便社会查询有关信息,促进群众了解统计工作,推进东城局队信息公开和统计宣传工作,提高东城局队统计服务水平。


                                                                     2013年3月15日


  附件:北京市东城区统计局 经济社会调查队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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