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北京市东城区民防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12-01-10 15:13    来源:区人防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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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东城区民防局编制的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1年1月1至2011年12月31日止。本局政府网站(http:// www.bjdch.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上可下载本报告的电子版。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东城区民防局办公室。

    一、概述

    根据《条例》要求,局办公室为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主管科室,配备1名兼职人员。制定了政府信息清理、依申请公开、发布协调、保密审查、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等相关制度规定,设立了1个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并开辟了1个公共查阅点。截至2012年元月,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一)公开情况

    我局按照《条例》第15条规定,通过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大厅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利用现有办公场所和对外接待窗口设置政府信息公开便民查询设施,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本局2011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5条,其中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机构职能类信息3条,占总体的比例为20%;业务动态类信息12条(内容为政务动态、工作动态等),占总体的比例为80%。

    (二)公开形式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我局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上做了以下工作。对外公开的信息均实现电子化,本年度制定的公开的规范性文件均移交给区档案馆、区图书馆,并可在政府网站的信息公开专栏里查阅。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本局2011年度没有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件。

    四、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1年无针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2012年,我局将继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根据新形势和新任务的要求,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进一步完善各类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范围。一是深入开展宣传,加强培训,增强各科室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围绕全局中心工作的开展,及时做好重要事项的信息发布工作,避免信息公开的时间滞后。二是提高工作人员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业务能力, 加强信息公开工作兼职人员业务研究与学习,投入更大精力提高文明接待、依法处理申请问题的水平,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三是建立机制,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结合实际工作中发生的问题,对有关制度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四是通过推行政府信息公开,促进内部管理,促进依法行政水平的提高,促进办事流程的改进和服务群众水平的提高。

    2011年北京市东城区民防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东城区民防局

2012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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