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北京市东城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日期:2019-12-18 10:37    来源: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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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编制。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至。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东城区政府网站“数字东城”(https://www.bjdch.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上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可与东城区财政局法制科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外新中街2号东城区财政局法制科;邮编:100027;联系电话:010-64153618)。

  一、概述

  根据《条例》要求,本局自正式启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东城区财政局法制科负责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并根据《条例》和东城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不予公开工作预案、信息清理、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和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办法等相关制度。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根据《条例》第9至12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本局开展了信息清理和目录编制工作,并根据《条例》第15条规定,通过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大厅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本局根据《条例》第16条规定,设立了专门的政府信息申请受理点,开辟了公共查阅点,制作了指示牌和标牌,准备了现场查阅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资料,方便公众查阅和索取,并及时向东城区政府信息大厅、东城区档案局、东城区图书馆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公开情况

  本局自《条例》实施之日起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专栏下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依申请公开、监督投诉等栏目,方便公众查阅本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本局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32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32条,占总体的比例为24.24%;法规文件类信息58条,占总体的比例为43.94%;规划计划类信息7条,占总体的比例为5.30%;行政职责类信息8条,占总体的比例为6.06%;业务动态类信息27条,占总体的比例为20.46%。

  (二)公开形式及场所

  在主动公开工作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本局通过在东城区政府网站“数字东城”等渠道公开本局政府信息,并编印了《东城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定期移送至东城区行政服务中心大厅、档案馆和图书馆,为群众提供方便。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申请情况

  2009年,本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当面申请1件。申请的信息内容主要涉及房地产开发财政拨款方面。

  (二)答复情况

  申请获取的信息不存在。

  四、复议和诉讼情况

  2009年,本局未发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在总结工作成绩的同时,我们也看到自身存在的不足和需要不断完善的工作,如全局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识需要进一步深化等。

  2010年我们将全面总结经验,密切与市、区政府信息公开管理部门的联系,加大宣传教育工作力度,提高全局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识,进一步做好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一○年三月


  附件:2009年北京市东城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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