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北京市东城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日期:2019-12-26 15:16    来源: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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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东城区司法局编制的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人员、收费及减免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报告后附相关的说明和指标统

计图表。本局政府网站http://202.108.143.23:7001/foreground.pr.prStaticForward.do上可下载本报告的电子版。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法制科,联系电话:84217023。

一、概述

根据《条例》要求,我局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专门配备了4名全职工作人员,设立了1个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并开辟了1个电子阅览屏、3个公共查阅点。截至2008年底,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今年,我局制定并下发了《东城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东司〔2008〕4号)、《东城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等文件,严格规定了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机构、制度、责任及相关措施,为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好了组织保障、人员保障和制度保障。

(一)组织领导、管理工作机制运行方面

一是落实分管领导、主管部门、工作机构、工作人员、岗位职责情况,建立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二是召开4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情况。三是开展多层次的专项业务培训情况。

(二)信息清理、保密审查、目录和指南编制方面

一是按照“两条腿走路”原则开展信息清理工作。二是开展保密审查工作。三是对业务科室提供相关信息进行编制。四是依照规定,严格服从。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准备方面

一是建设依申请公开受理场所和渠道以及明确申请、接待、受理、处理、答复等工作流程情况。二是对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制定答复、解释工作,我们制定了相关的程序,已经形成了初步的工作预案。三是对因依申请公开工作引发的举报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以及可能出现的违规申请、群体申请、纠缠申请等问题,我们聘请了专职律师,专题研究并解决因申请公开引发的各种问题,做到超前思考,积极准备,一旦问题出现利于依法、合情入理将其解决。

(四)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场所建设方面

一是针对“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系统”已经在机关分配了后台管理权限,相关技术人员对操作系统完全达到了熟练操作。

二是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建设情况。由于局长是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组长,我们将局长信箱与政府公开意见箱合设,并公布了地址,方便了决策、监督、反馈和改进。

三是建立了二个服务窗口,在律师服务大厅和法律援助大厅内印制了一些纸质形式政府信息,在工作时间提供给一切给需要查询的人,方便于民。

四是非紧急救助服务分中心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电话咨询工作情况。我们已经对外公布法律援助和公证服务电话,事实上,这两部热线长期起到了提供咨询服务的作用。

(五)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方面

一是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情况。在确定信息公开机构的工作职责、主动公开信息的公开内容、发布程序、公开方式和发布时限等方面,《暂行办法》都有具体而明确的规定。

二是建立健全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工作机制情况。我们根据区相关文件,制定了《东城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工作办法(试行)》,对于建立社情民意和舆情动态搜集机制和信息沟通及部门联动机制仍在探索中,但是我们在这方面已经开展了相应工作。

三是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情况。我们根据区里相关文件,制定了《东城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审批协调规定(试行)》,在实践中,已经开展了相关协商工作。

四是建立健全监督机制情况。我们设立了公开投诉电话、信箱和电子邮箱接受公众的投诉、意见和建议。投诉地点位于东城区和平里六区16号;投诉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法定假日除外),每天8:30-17:00;投诉电话:84228059;投诉邮箱:dch_sfj@sina.com。同时,我们明确了责任人的相关责任,将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工作与日常的纪检、党风政风监察等工作部门工作程序相结合,实现了政府信息工作与日常工作的对接。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一)公开情况

本局2008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5条,其中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机构职能类信息18条,占总体的比例为21.2%;法规文件类信息10条,占总体的比例为11.7%;规划计划类信息9条,占总体的比例为10.6%;行政职责类信息9条,占总体的比例为10.6%;业务动态类信息39条,占总体的比例为45.9%。

我局公开的信息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共有《法律援助条例》、北京市司法局律师及律师事务所办事指南、东城司法行政业务动态等信息共25条。这些信息对于社会公众了解我局各项业务,行使自身权利具有积极的指导意义。

(二)公开形式及场所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本局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上做了如下工作:一是针对“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系统”已经在机关分配了后台管理权限,相关技术人员对操作系统完全达到了熟练操作。二是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建设情况。由于局长是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组长,我们将局长信箱与政府公开意见箱合设,并公布了地址,方便了决策、监督、反馈和改进。三是我们有二个服务窗口,我们在律师服务大厅和法律援助大厅内印制了一些纸质形式政府信息,在工作时间提供给一切给需要查询的人,方便于民。四是非紧急救助服务分中心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电话咨询工作情况。我们已经对外公布法律援助和公证服务电话,事实上,这两部热线长期起到了提供咨询服务的作用。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本局2008年度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四、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08年,针对本局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申请0件。

针对本局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案0件。针对本局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诉案0件。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因此,在不折不扣完成区政府相关要求的前提下,在具体的工作中,我们感觉到:一是制度建设方面还处于一种摸索中前进的状态,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思考和完善;二是局机关对外服务大厅的改造工程没有完全建成,限制了公布场所等阵地建设进度,因此硬件跟进需要机关的整体协调配合;三是由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没有可借鉴的经验。例如,根据我局实际情况,我们初步估计依申请公开的范围主要集中在社区矫正工作方面,这里面存在一个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甄别难题,但是由于社区矫工作在全市都处于试点探索阶段,对于上述类似问题,需要我们进行进一步深入研究。


                                                              北京市东城区司法局  

                                                             二〇〇九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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