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北京市东城区建设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日期:2019-12-24 16:22    来源: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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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东城区建设委员会编制的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人员、收费及减免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委政府网站http://202.108.143.23:7001/foreground.pr.prStaticForward.do上可下载本报告的电子版。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64008943。

一、概述

根据《条例》要求,2008年5月1日起我委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专门配备了2名兼职工作人员,设立了1个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截至2008年底,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一)公开情况

本委2008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4条,其中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机构职能类信息24条,占总体的比例为44.4%;法规文件类信息17条,占总体的比例为31.5%;规划计划类信息3条,占总体的比例为5.6%;行政职责类信息1条,占总体的比例为1.8%;业务动态类信息9条,占总体的比例为16.7%。

(二)公开形式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本委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上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了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大厅、政府信息公开栏、公告、通告、报纸等公开形式。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申请情况

本委2008年度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为当面申请。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是行政职责类信息。

(二)答复情况

在已经答复的1件申请中:

“信息不存在”的1件,占总数的100%。

四、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08年,没有针对本委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申请、行政诉讼案件及申诉案件。

五、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08年5月1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以来,我委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工作力度、制度建设以及基础性工作上都需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考虑从以下三方面加以改进:

一是加大工作力度,及时发布和更新依法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确保政府信息及时公开,并认真做好答复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

二是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建设,不断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维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正常秩序。规范信息公开工作的流程,拓宽公开渠道,确保操作简便明了。

三是加强基础工作,做好日常信息的整理分类,按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及时公开,充分利用好政府网站这一平台,努力实现政府信息的电子化,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服务工作,为公众提供好服务。


东城区建委

〇〇九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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