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北京市东城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19-12-18 16:25    来源:区环卫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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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以及2008年度东城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8年5月1日《条例》实施之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数字东城网站上可下载本报告的电子版。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东城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办公室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什锦花园胡同甲26号;邮编:100007;联系电话:010—64032275;电子邮箱:dchhwj@126.com)。

一、概 述

      根据《条例》要求,2008年5月1日起东城区环卫服务中心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专门配备了1名全职工作人员,2名兼职工作人员,设立了1个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截至2008年底,东城环卫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9至12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环卫中心开展了信息清理和目录编制工作,并按照《条例》第15条规定,通过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大厅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

(一)公开情况

      东城环卫服务中心2008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8条,其中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机构职能类信息31条,占总体的比例为45.69%;法规文件类信息6条,占总体的比例为8.82%;规划计划类信息2条,占总体的比例为2.94%;业务动态类信息29条,占总体的比例为42.65%。

(二)公开形式及场所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东城环卫服务中心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主要采取了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大厅、政府信息公开栏、信息查阅点、电子屏幕、便民手册、服务指南、公告、通告、档案馆文件查询中心、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开形式。其中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大厅、政府信息公开栏是最常用的形式,政府网站是最受欢迎的形式。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全区各行政机关自《条例》实施之日起正式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落实《条例》确定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全区65个承担政府行政职责、具有公共事务管理或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职能的单位均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并公布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的联系方式。

(一)申请情况

      自2008年5月1日以来,我中心未收到任何形式的申请。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北京市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费办法(试行)》正在制定过程中,该办法施行前全区各行政机关免费为公众提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检索、复制、邮寄等服务。

四、复议和诉讼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行政复议

      2008年,针对东城环卫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申请0件。

(二)行政诉讼

      针对东城环卫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案0件。

      针对东城环卫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诉案0件。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通过2008年度报告的工作总结,发现我中心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不够,致使市民对此不了解。在明年的工作中,我中心将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大厅、政府信息公开栏、电子屏幕、便民手册、服务指南、公告、通告、报纸、广播、电视等多重形式进行宣传。



  附件:2008年北京市东城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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