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永定门外街道办事处编制的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8年5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东城区信息公开专栏或永外街道政务网站(http://10.162.208.112:8001/login.jsp)、永外社会领域党建网(http://www.ywdj.org/)、永外社区服务网(http://189.16.0.18/ecomm/)以及登陆永外微博,进行查询和下载,同时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和关注。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永外街道办事处办公室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乐林路85号;邮编:100075;联系电话:67214663;电子邮箱:yongwaijiedao@sohu.com)。
一、概述
积极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是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能力和水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根据《条例》内容及要求,自2008年5月1日起我单位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要深化政务公开,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精神为指导,积极推进我街道信息公开工作,充分发挥了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我单位专门设立了信息申请受理点并在我街道机关大厅等办公地点内设立便民触摸屏查阅。截至2012年底,单位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一是领导高度重视, 我街道领导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按照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整体部署,召开了街道政务公开工作专项会议,传达了相关精神,研究了具体工作方案。成立了以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为组长,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工会主席、武装部部长、办事处副主任为副组长、各职能科室、社区居委会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永外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专门负责信息公开各项工作的具体落实。明确了各部门、各科室及每名工作人员的职责。组织工作人员进行了专项业务培训,传达了有关精神,统一了思想,制定并明确了岗位职责,部署了具体工作,提出了工作要求,对工作人员的业务的掌握提出更高要求,保障在工作中以快捷准确的工作效率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的咨询及相关工作。
二是提高公开质量。 在政务信息公开时要做到,公开的内容更加充实。街道政务公开内容包括:一是部门介绍类。街道内设各科室职能权限、服务范围、工作标准及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行为规范以及便民服务电话。二是公文法规类。中央和各级惠民政策及贯彻落实情况;行业性的政策、法律、法规;街道办事处有关街道层面公共服务的公文。三是服务指南类。办事依据、办理条件、办理时限、办理流程、办事结果;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示范文本等。公开工作坚持把群众最关心、最需要了解的事项公开作为政务信息公开的重点,从信息公开和便民服务等方面入手,加大推行政务公开的力度。
三是及时更新内容。针对公开项目的不同情况,确定公开时间,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今年我街道新建了对外门户网,通过对外门户网及时将有关永外街道的工作动态发布。
四是加强监察监督。为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效能监察工作,加强集成政府作风建设,增强干部依法行政意识,推动我街道创先争优暨党员作风建设年活动的深入开展,结合我街道工作实际,对我街道社保服务大厅进行了群众满意度测评和民主评议工作,评议的内容有信息公开、依法行政、服务质量和廉洁自律等,群众满意率达99.5%,在街道内强化监督,保证有效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其中主要采取了四种监督形式:一是设置电话和举报箱,广泛发动群众参政、议政,实行社会监督;二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层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行组织监督;三是加强内部审计,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和执法检查,内外结合,实行监察监督。通过推进信息公开和创建活动,激发了干部团结向上,优质、高效服务人民群众的工作热情。区督导组对永外街道评议基层站的工作进行检查及评议工作给予肯定。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9至12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开展了信息清理和目录编制工作,并按照《条例》第15条规定,通过政府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按照《条例》第16条规定,在街道办事处大厅、街道服务大厅等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一)主要公开渠道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本单位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上做了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大厅的信息工作。在便民服务上做了目录编制及宣传工作。
本单位2008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8条,其中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二)公共查阅场所
我街道在机关大厅设立了接待居民首问责任台,全年接受居民咨询和查阅信息千余次,并设立触摸屏等便民措施,在宣传材料取阅台发放信息公开宣传材料百余份及其他宣传材料。
本单位截至目前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未发生费用收支。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2008年,针对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申请0件;针对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案0件。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008年,针对本街道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四、复议和诉讼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008年,针对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申请0件;针对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案0件。
五、存在不足及改进措施
我街道将在明年的工作中进一步提高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认识,切实提高各科室、社区对做好政务、居务公开工作能力,把它作为加强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作为营造辖区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的大事抓紧抓好。进一步加强对政务居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健全有关检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反馈制度,确保把政务居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进一步提高公开的质量和水平,全面推进党务、政务、居务公开工作上新台阶。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政务公开工作的内容、形式,对涉及人民群众关心的重大问题、重大决策应及时公开,同时有区别地抓好对内与对外公开,提高公开针对性。进一步做好政务、居务公开资料建档工作,做到政务公开有史可查,经受得起历史考验。
附表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98 |
其中:全文电子化政府信息数 | 条 | 98 |
附表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依申请总数 | 件 | 0 |
其中: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互联网申请数 | 件 | 0 |
3、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到期已答复总数 | 件 | 0 |
其中:1、同意公开 | 件 | 0 |
2、不予公开 | 件 | 0 |
3、信息不存在 | 件 | 0 |
4、非本机关掌握 | 件 | 0 |
5、申请内容不明确 | 件 | 0 |
6、非政府信息 | 件 | 0 |
7、已移送档案馆 | 件 | 0 |
附表三:复议、诉讼及举报情况统计表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复议数 | 件 | 0 |
诉讼数 | 件 | 0 |
举报数 | 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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