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意见》。
《意见》要求,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以企业和社会公众迫切希望解决的效率低、环节多、时间长等问题为重点,增加透明度和可预期性。《意见》提出,进一步简化企业从设立到具备一般性经营条件所必须办理的环节,压缩办理时间。2018年年底前,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和省会城市要将企业开办时间压缩一半以上,由目前平均20个工作日减至8.5个工作日以内,其他地方也要积极压减企业开办时间,2019年上半年,在全国实现上述目标。鼓励各地在立足本地实际、确保工作质量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大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力度。《意见》明确,将办理企业设立登记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公章制作单位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印章刻制,将新办企业首次办理申领发票的时间压缩至2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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