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落实轻微违法免罚和初次违法慎罚制度(即“免罚慎罚制度”),健全规范涉企行政执法长效机制,切实提升执法服务水平,持续打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提振发展信心,激发经济发展的活力和动力,东城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东城区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实际工作需要,以《东城区营商环境领域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总体清单(1.0版)》为基础,对各市级执法部门已公布的行业“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即“免罚清单”)进行筛选整合,更新形成了《东城区营商环境领域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总体清单(2.0版)》(以下简称“本清单”)。
本清单共涉及18个行政执法部门和17个街道办事处,合计收录365个免罚事项。其中,区市场监管局180项、区人社局35项、区消防救援支队26项、街道办事处21项、区卫健委19项、区体育局13项、区财政局12项、区生态环境局9项、区文旅局9项、区司法局7项、区民政局7项、区国动办7项、区统计局5项、区发改委5项、区应急管理局3项、区城管执法局3项、区税务局2项、区房管局1项、区住建委1项。本清单合计收录9个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的“不予处罚事项判定标准”。
本清单总体定位为指引性文件,旨在为各行政执法单位、执法人员积极践行柔性执法,规范落实免罚慎罚制度提供参考依据,推动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走深走实。同时向社会公示常用不予处罚事项与各行业不予处罚适用条件判定标准,提升东城区涉企行政执法规范性、透明度以及免罚事项清单知晓度。
全区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坚持精准执法,该严则严,当宽则宽。以本清单为指引,严格按照市级业务主管部门规定的适用条件、具体执行标准等操作规则,规范实施包容审慎免予行政处罚的执法措施。严格做到执法与服务相结合,注重增强前置执法服务意识。以预防和纠正违法行为,积极消除违法后果为基本要求,将行政指导、普法宣传、提示潜在违法风险等服务内容融入日常执法工作。
对于未收录在清单中,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法定免罚慎罚条件,按期整改且经复查达标的违法行为,应及时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对于拒不整改、整改不符合要求,违法情节严重、再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应依法严格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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