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城区营商环境领域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总体清单(1.0版)

日期:2024-02-21 17:41    来源: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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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持续打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切实提升执法服务水平,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助力核心区高质量发展,东城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本市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打造“北京服务”实施意见、轻微违法免罚和初次违法慎罚制度等有关文件规定以及实际工作需要,对各市级执法部门已公布的行业“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即“免罚清单”)进行筛选,形成了《东城区营商环境领域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总体清单(1.0版)》(以下简称“1.0版清单”,详见附件)。

  1.0版清单共涉及15个行业主管部门,合计收录393个免罚事项。其中,区市场监管局145项、区财政局37项、区文旅局36项、区生态环境局34项、区人力社保局33项、区城管执法局(街道)22项、区卫健委13项、区应急管理局13项、区消防救援支队12项、区税务局11项、区国动办10项、区住建委10项、区司法局7项、区发改委5项、区统计局5项。各部门负责行使的免罚事项应根据对应市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更新进展及时动态调整。

  各重点执法单位要紧密围绕清单事项,在东城区营商环境领域,严格按照市级业务主管部门规定的适用条件、具体执行标准等操作规则,规范实行包容审慎免于行政处罚的执法措施,并注重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引导市场主体自觉守法、诚信经营。对于符合免罚慎罚条件和按期整改且经复查达标的违法行为,及时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对于拒不整改、整改不符合要求,违法情节严重、再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严格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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