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隐患目录

日期:2023-05-25 13:11    来源:区应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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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施工现场火灾隐患目录


 

隐患分类

隐患内容

  

备注

一类

二类

2023.011.03.001

基础资料类

制度档案类

施工单位未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实行施工总承包时,总承包单位未负责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分包单位未向总承包单位负责,不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管理,未承担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消防责任和义务。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第6.1.1条


2023.011.03.002

未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义务消防组织,未确定消防安全负责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未落实相关人员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第6.1.3条


2023.011.03.003

未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防火技术方案。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第6.1.4条、第6.1.5条


2023.011.03.004

未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未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未定期组织消防疏散逃生演练;未制定并落实防火巡视巡查制度。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第6.1.6条、第6.1.7条、第6.1.9条、第6.1.10条


2023.011.03.005

人员类

安全管理类

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未取得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动火前未按照规定进行动火审批,未到现场确认就进行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第6.3.1.1条、6.3.1.2条


2023.011.03.006

施工单位未向居住和使用者进行消防宣传教育,未告知建筑消防设施、疏散通道的位置及使用方法。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第4.3.3.4条


2023.011.03.007

施工区的消防安全未配有专人值守,发生火情未能立即报警、处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四条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第4.3.3.3条


2023.011.03.008

施工产生的可燃、易燃建筑垃圾或余料未及时清理。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第6.2.4条


2023.011.03.009

在施工现场内吸烟。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第6.4.5条


2023.011.03.010

宿舍内使用电热器具,私拉乱接电线。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第6.3.2条


2023.011.03.011

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或使用明火取暖。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第6.3.1.9条、第6.3.1.10条


2023.011.03.012

施工区及室内违规存放电动自行车或违规充电。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B/T40248-2021第7.8.2.f)条;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

《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第三十九条;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导则》第4.9.10条


2023.011.03.013

室内使用油漆及其有机溶剂、乙二胺、冷底子油等易挥发产生易燃气体的物资作业时,未保持良好通风,作业场所使用明火,未避免产生静电。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第6.2.3条


2023.011.03.014

气瓶运输、存放、使用时未保持直立状态,未采取防倾倒措施,乙炔瓶横躺卧放。碰撞、敲打、抛掷、滚动气瓶。未远离火源,未采取避免高温和防止曝晒的措施。未分类储存,天冷时用火烘烤或用铁器敲击瓶阀。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第6.3.3.2条、第6.3.3.3条、第6.3.3.4条


2023.011.03.015

进行电气焊和切割作业时未清理周边的可燃物,未配置灭火器材,未设置动火监护人。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第6.3.1.3条、第6.3.1.6条


2023.011.03.016

场所环境类

消防设施类

未设置临时消防车道、临时救援场地或设置不符合标准。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第3.3.1条、第3.3.2条、第3.3.3条、第3.3.4条


2023.011.03.017

未设置灭火器、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和应急照明等临时消防设施。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第5.1.1条


2023.011.03.018

建筑高度大于24m或单体体积超过30000m³的在建工程,未设置临时室内消防给水系统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第5.3.8条


2023.011.03.019

临时消防给水系统的贮水池、消火栓泵、室内消防竖管及水泵接合器等未设置醒目标识。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第5.1.6条


2023.011.03.020

未设置明显的疏散指示标志,其指示方向未指向最近的临时疏散通道入口。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第4.3.6条


2023.011.03.021

作业层的醒目位置未设置安全疏散示意图。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第4.3.7条


2023.011.03.022

无天然采光的作业场所及疏散通道、水泵房等未设置临时应急照明。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第5.4.1条


2023.011.03.023

重点防火部位或区域未设置防火警示标识。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第6.4.1条


2023.011.03.024

临时消防车道、临时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未保持畅通,遮挡、挪动疏散指示标识,挪用消防设施。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第6.4.3条


2023.011.03.025

防火性能类

宿舍、办公用房其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未达到A级。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第4.2.1.1条


2023.011.03.026

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网用易燃可燃材料。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第4.3.5条


2023.011.03.027

平面布置类

未明确划分施工区和非施工区。施工区营业、使用和居住。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第4.3.3条


2023.011.03.028

施工区和非施工区之间未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的耐火极限不低于3.0h的不燃烧体隔墙进行防火分隔。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第4.3.3.1条


2023.011.03.029

在施工现场内设置人员宿舍、可燃材料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储存场所。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十四条


2023.011.03.030

物品存放类

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未远离明火作业区、人员密集区和建筑物相对集中区。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第3.1.6条


2023.011.03.031

可燃材料未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覆盖;易燃易爆危险品未分类专库储存,库房内通风不好,未设置严禁明火标志。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第6.2.2条


2023.011.03.032

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布置在架空电力线下。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第3.1.7条


2023.011.03.033

可燃材料库房使用高热灯具,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内未使用防爆灯具。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第6.3.2.6条


2023.011.03.034

储装气体的罐瓶及其附件不合格、未完好有效;使用减压器及其他附件缺损的氧气瓶,使用乙炔专用减压器、回火防止器及其他附件缺损的乙炔瓶。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第6.3.3.1条


2023.011.03.035

特殊场所类

人员密集场所、汽车加油加气站、校外培训机构在营业期间进行施工动火作业。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B/T40248-2021第7.9.2.a)条;

《汽车加油加气站消防安全管理》XF/T3004-2020第9.9.2.a)条;

《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


2023.011.03.036

对医疗机构内从事施工的外单位施工人员未进行上岗前消防安全教育。

《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WS308-2019第4.4.3.d)条


2023.011.03.037

医疗机构施工管理部门及实施动火的单位未设专人负责作业现场的防火工作。

《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WS308-2019第4.6.1.b)条


2023.011.03.038

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中心主任(值班主任)未对施工作业日计划和临时计划进行审批或未对有安全隐患的施工计划进行调整。

《城市轨道交通消防安全管理》XF/T579-2005第5.4.2.h)条


2023.011.03.039

城市轨道交通有线施工作业时,运营单位未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施工影响原有消防系统的功能,无法保证运营区域的消防安全。

《城市轨道交通消防安全管理》GB/T40484-2021第6.1.4条


2023.011.03.040

外来人员在城市轨道交通明火作业时,运营单位未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协议,未对施工单位作业进行检查监督,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未做好抽查工作。

《城市轨道交通消防安全管理》GB/T40484-2021第6.4.2.h)条


2023.011.03.041

高层民用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因施工需要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时,未在建筑主入口和作业现场显著位置公告。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试行)》第四十八条


2023.011.03.042

大型商业综合体.局部施工部位暂停或者屏蔽使用局部消防设施的,影响整体消防设施的使用;未采取人员监护或视频监控等防护措施,消防控制室或安防监控室内不能显示视频监控画面。

《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试行)》第五十二条


2023.011.03.043

文物古建修缮施工中使用油漆、稀料等易燃化学品,未在文物建筑的保护范围外存放并实行限额领料,施工中交叉作业,在作业现场调配用料,使用喷枪作业。

《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XF/T1463-2018第6.4.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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