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排查大整治】东城区应急管理局通报安全生产违法典型案例

日期:2023-07-13 13:55    来源:北京市东城区应急管理局

字号:        

  为深入推进东城区安全生产和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持续强化违法行为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推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切实达到“查处一起、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目的,现将我区安全生产违法违规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

案件要旨

  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基本案情

  2023年4月北京市东城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落实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要求、开展现场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北京某公司在库房内储存危险化学品硼酸(共计15桶,每桶200kg,共3吨)。硼酸在《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中序号为1609,CAS:10043-35-3,库房内还混存有EDTA、硼酸钠、氯化钠等其他化学品,该公司未将危险化学品硼酸储存在专用仓库内。针对存在问题,执法人员制作了《现场检查记录》,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并于检查当日立案调查。

查处案由及结果

  根据现场检查记录、现场取证照片说明、调查询问笔录等证据材料,可以认定北京某公司未将危险化学品硼酸储存在专用仓库内的违法事实,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参照《北京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2年修订版)中“《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裁量基准”(二十一)的规定“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处5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的罚款”。北京市东城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决定给予北京某公司罚款人民币陆万元整的行政处罚。案例评析

  危险化学品具有易燃、易爆、毒害、腐蚀等性质,一旦储存不善发生事故,会严重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作为危险物品,危险化学品对储存仓库、储存场地都有一些特殊的要求,不能与普通的商品和货物一同存放,必须储存于专用仓库内,这是保障危险化学品储存安全的基本条件。本案在以下三个方面具有借鉴意义和警示作用:

  一是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应持续加大危化品执法监察力度。开展危化企业安全生产监察的执法人员应高度重视日常监管,加强危化品业务知识的学习了解,提高专业素质,明确重点危险化学品的基本性质,知晓其危险性,及时开展涉及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专项检查,对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条件、管理方式进行严格检查,一旦发现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的行为,应依法进行立案处罚,将惩戒和教育相结合。

  二是危化企业应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提升安全素养和安全意识。特别是危险化学品经营,使用企业不仅要加强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学习,组织员工开展法规学习,做到学法知法守法,而且要对所涉及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危险性有充分的认识和了解,采取正确的储存及日常管理方式。只有企业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定期开展隐患自查,才能进一步抓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全面防范和化解事故隐患的发生。

  三是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属地街道形成监管合力,共抓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对辖区危化企业的服务指导,常态化推进督导检查,督促指导企业充分认识到危险化学品的特性及危险性,及时整改问题隐患,对整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专项联合检查,针对危化企业易出现的安全隐患进行专项检查,提高企业的主体责任感,更好地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扫一扫在手机上打开页面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