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东城区前门街道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旭兴达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商注册登记号: |
9111010533978510XF |
法定代表人: |
尚金X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京东前门街道罚字﹝2021﹞110025号 |
处罚依据: |
《北京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第四十条第一款 |
处罚类别: |
罚款2万元 |
处罚内容: |
经查,2021年3月25日08时50分,当事人的员工驾驶一辆车牌号为京AHW557的绿色重型自卸货车运输建筑渣土,从北京市东城区草厂三条与西河沿交叉口工地内运到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镇新建地区棚户区改造土地开发项目处,在检查地点北京市东城区草厂三条与西河沿交叉口西侧100米处导致泄漏遗撒,污染道路长度为19米。当事人在一年内第一次从事建筑垃圾运输服务单位未采取措施防止建筑垃圾遗撒、泄漏的活动。当事人无违法所得。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佐证。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年3月30日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前门街道办事处 |
信息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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