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北京鑫诚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日期:2021-01-25 15:1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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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北京鑫诚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商注册登记号:

91110116MA00CTE005

法定代表人:

陈X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京东前门街道罚字﹝2021﹞110008号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

处罚类别:

罚款1万元

处罚内容:

经查,2021年1月19日12时05分,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前门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队队员在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在北京市东城区得丰东巷4号院内(北京东城得丰东巷4号装修工程),施工现场有渣土裸露未覆盖的行为,未覆盖渣土东西长2米,南北宽1米,面积2平方米,且现场未造成扬尘,现场已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在一年内第一次从事施工单位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活动。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佐证。

处罚决定日期:

2021年1月21日

处罚机关: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前门街道办事处

信息发布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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