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北京子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日期:2020-12-23 10:1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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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北京子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商注册登记号:

91110117306471577G

法定代表人:

邱长X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京东前门街道罚字﹝2020﹞110089号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

处罚类别:

罚款1万元

处罚内容:

经查,2020年12月4日16时00分,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前门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队队员接北京市东城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委员会移送单,并于2020年12月5日14时30分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在北京市东城区小江胡同A16区(前门大街72、74、76、78、80、82号1层101等4套房局部内装修工程),施工现场有渣土裸露未覆盖的行为,未覆盖渣土东西长2米,南北宽2米,面积4平方米,且现场未造成扬尘,现场已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在一年内第一次从事施工单位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活动。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佐证。

处罚决定日期:

2020年12月18日

处罚机关: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前门街道办事处

信息发布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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