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东城区前门街道行政处罚决定书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京讯递科技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商注册登记号: | 91110115MA019EXPX2 | 
| 法定代表人: | 朱良X |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京东前门街道罚字﹝2020﹞110084号 | 
| 处罚依据: | 《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 | 
| 处罚类别: | 罚款0.3万元 | 
| 处罚内容: | 经查,2020年11月30日10时10分,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前门街道办事处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在北京市东城区草厂十条23号对面(其经营场所内)只配备了一个垃圾桶,未按照规定配备四类生活垃圾分类容器,属于未按规定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行为,现场已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行为。当事人在一年内第一次从事未按规定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活动。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佐证。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年12月9日 |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前门街道办事处 | 
| 信息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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