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睢县新生建设劳务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日期:2020-12-09 09:57    来源:

字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睢县新生建设劳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商注册登记号:

914114227538887619

法定代表人:

李红X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京东前门街道罚字﹝2020﹞110077号

处罚依据:

《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处罚类别:

罚款4万元

处罚内容:

   2020年12月1日09时30分,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前门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队队员接北京市东城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委员会移送单,当事人于2020年11月15日8时30分在北京市东城区祈年大街西侧、西兴隆街北侧工地围挡内(“88工程”外部雨污水工程)接受北京市东城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委员会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施工现场有空气重污染预警三级(黄)情况下进行土方作业的行为,属于拒不执行空气重污染应急措施行为,我执法人员于2020年12月1日09时50分现场检查时,当事人已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在一年内第一次从事拒不执行空气重污染应急措施活动。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佐证。

处罚决定日期:

2020年12月4日

处罚机关: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前门街道办事处

信息发布时间:

扫一扫在手机上打开页面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