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海春宇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商注册登记号: |
91110106057657174A |
法定代表人: |
王彦X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京东前门街道罚字﹝2020﹞110080号 |
处罚依据: |
《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百二十一条 |
处罚类别: |
罚款0.2万元 |
处罚内容: |
经查,2020年12月5日00时10分,当事人驾驶一辆车牌号为京Q6J5L0的绿色轻型自卸货车运输渣土1.8吨,从北京市西城区菜市口路口运到北京市丰台区西道口消纳场,经查当时使用的运输车辆符合条件且已密闭,但是没有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在检查地点北京市东城区珠市口东城区19号东侧被当场查获。当事人在一年内第一次从事运输散装、流体物料车辆不符合条件(未安装卫星定位系统)活动。当事人无违法所得。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佐证。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年12月5日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前门街道办事处 |
信息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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