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石家庄盈科保洁服务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日期:2020-11-04 18:1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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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石家庄盈科保洁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商注册登记号:

91130124MA09ATF04R

法定代表人:

翟晓雅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京东前门街道罚字﹝2020﹞110057号

处罚依据:

《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款

处罚类别:

罚款0.3万元

处罚内容:

    2020年10月28日09时26分,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前门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队员接局督办单,当事人于2020年10月27日14时18分,在北京市东城区前门大街甲2号南侧,收集生活垃圾时将可回收物与其他垃圾混合收集的行为,属于分类管理责任人未分类收集、贮存生活垃圾。我执法人员于2020年10月28日14时00分现场检查时,当事人已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在一年内第一次从事分类管理责任人未分类收集、贮存生活垃圾活动。

处罚决定日期:

2020年10月30日

处罚机关: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前门街道办事处

信息发布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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