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

日期:2021-09-20 15:2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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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京市街道办事处条例》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向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下放部分行政执法职权并实行综合执法的决定》、《北京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2020年7月1日起城管执法、卫生健康、水务等部门的部分行政执法职权由街道办事处行使。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如下:

(1)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决定;

(2)吊销许可证件的行政处罚决定;

(3)对公民处以超过5000元、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超过50000元的较大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4)没收违法建设的行政处罚决定;

(5)需要调整处罚裁量的行政处罚案件;

(6)对违法建设、大型户外广告等作出的拆除决定(在施违法建设除外);

(7)拍卖或变卖当事人合法财物用以抵缴罚款的行政强制执行决定;

(8)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或向监察机关移送涉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的决定;

(9)其他案情复杂的重大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决定。

附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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