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弃电动自行车公告

日期:2025-02-12 16:58    来源:东花市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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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京东东花市街道告字〔2025〕001号

车辆所有人、管理人:

经查,位于广渠家园名敦道B区白色无牌装有电池阿米尼牌的车辆,涉嫌违反《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请您对该车辆自行清理和处置,共同维护良好的城市环境秩序。

请该车辆所有人、管理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文件、购买车辆证明、授权委托书等材料自行或委托他人向本行政机关主张权利,并接受调查。逾期无人主张权利且不自行清理车辆的,本行政机关将依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依法予以清理。

行政机关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花市富贵园四区1号楼103号底商综合行政执法队

联系电话:010-67188636

附件:车辆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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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车辆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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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京东东花市街道告字〔2025〕002

车辆所有人、管理人:

经查,位于广渠家园名敦道B区色无牌装有电池绿源的车辆,涉嫌违反《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请您对该车辆自行清理和处置,共同维护良好的城市环境秩序。

请该车辆所有人、管理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文件、购买车辆证明、授权委托书等材料自行或委托他人向本行政机关主张权利,并接受调查。逾期无人主张权利且不自行清理车辆的,本行政机关将依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依法予以清理。

行政机关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花市富贵园四区1号楼103号底商综合行政执法队

联系电话:010-67188636

    

附件:车辆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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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车辆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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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京东东花市街道告字〔2025〕003


车辆所有人、管理人:

经查,位于广渠家园名敦道B区色无牌未安装电池永久的车辆,涉嫌违反《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请您对该车辆自行清理和处置,共同维护良好的城市环境秩序。

请该车辆所有人、管理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文件、购买车辆证明、授权委托书等材料自行或委托他人向本行政机关主张权利,并接受调查。逾期无人主张权利且不自行清理车辆的,本行政机关将依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依法予以清理。

行政机关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花市富贵园四区1号楼103号底商综合行政执法队

联系电话:010-67188636

    

附件:车辆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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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京东东花市街道告字〔2025〕004

 

车辆所有人、管理人:

经查,位于广外南街3号楼色无牌装有电池的车辆,涉嫌违反《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请您对该车辆自行清理和处置,共同维护良好的城市环境秩序。

请该车辆所有人、管理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文件、购买车辆证明、授权委托书等材料自行或委托他人向本行政机关主张权利,并接受调查。逾期无人主张权利且不自行清理车辆的,本行政机关将依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依法予以清理。

行政机关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花市富贵园四区1号楼103号底商综合行政执法队

联系电话:010-67188636

    

附件:车辆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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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车辆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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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京东东花市街道告字〔2025〕005

 

车辆所有人、管理人:

经查,位于广外南街3号楼色无牌装有电池的车辆,涉嫌违反《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请您对该车辆自行清理和处置,共同维护良好的城市环境秩序。

请该车辆所有人、管理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文件、购买车辆证明、授权委托书等材料自行或委托他人向本行政机关主张权利,并接受调查。逾期无人主张权利且不自行清理车辆的,本行政机关将依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依法予以清理。

行政机关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花市富贵园四区1号楼103号底商综合行政执法队

联系电话:010-67188636

    

附件:车辆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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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京东东花市街道告字〔2025〕006

 

车辆所有人、管理人:

经查,位于广外南街3号楼色无牌装有电池的车辆,涉嫌违反《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请您对该车辆自行清理和处置,共同维护良好的城市环境秩序。

请该车辆所有人、管理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文件、购买车辆证明、授权委托书等材料自行或委托他人向本行政机关主张权利,并接受调查。逾期无人主张权利且不自行清理车辆的,本行政机关将依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依法予以清理。

行政机关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花市富贵园四区1号楼103号底商综合行政执法队

联系电话:010-67188636

    

附件:车辆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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