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动火作业是指
电焊、气焊、切割作业
及使用喷灯、打磨、砂轮、电钻
等可能产生火焰、火花
和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据国家消防救援局 7月17日例行发布会 发布的数据显示 今年上半年 施工动火作业引发火灾2243起
01 2025年6月4日,新疆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彭某某在超市使用电焊机,焊接货架时,掉落的火渣引燃货架可燃板材,造成火灾,所幸没有人员伤亡。 彭某某的行为已构成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给予彭某某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02 2025年5月11日,北京市大兴区一在建工地发生火灾,员工董某某在进行防水施工时,因操作不当引发火灾,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经调查,工人董某某在楼顶南侧排水口进行防水维修作业过程中,使用丙烷喷枪对防水材料进行加热时,未采用不燃材料进行覆盖或隔离,致使火焰高温反射引燃防火卷材上一层挤塑聚苯乙烯泡沫板,从而引发火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公安机关对因操作不当引发火灾的违法行为人董某某处以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
03 2025年3月1日,三亚市天涯区“永茂花园”小区改造工程项目,2名施工人员陈某、李某进行楼顶防水层施工,在使用电焊及切割机过程中未及时清理附近的易燃物,导致产生的火星点燃旁边建筑保温材料并引发火灾,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 经调查发现,施工人员陈某、李某未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动火作业前未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施工过程中无监护人员看管、动火作业周边可燃材料未及时清理、未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等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三亚市公安局天涯分局对涉事施工人员陈某、李某处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之规定,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对施工单位江西洪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出罚款55000元的行政处罚。 消防实验 问 违规动火作业有哪些潜在的危险呢? 当实验人员进行动火作业时 大量高温焊渣倾泻而下 掉落过程中的温度 远高于一般可燃物的燃点 随后 实验人员将泡沫板放在电焊作业点下方 焊渣刚刚接触就有明火出现 停焊后泡沫板还在继续燃烧 并产生大量黑色烟气 紧接着实验人员拿来纸箱 放在电焊作业点下方 开始电焊作业后 大量高温焊渣直接掉落在纸箱上 并迅速引燃 实验人员在用角磨机进行切割作业时 产生的大量飞溅火星 迅速引燃了周围的可燃物 会产生高温火焰 以及大量高温熔渣、火星 气焊方式也同样如此 实验证明:焊割作业过程中产生的火星、熔渣,极易引燃周边可燃物,一定要留意被焊割物,清空现场可燃物。 涉及动火作业的相关人员 一定谨记动火作业相关安全措施 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莫让火花变“祸”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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