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台 | 东城消防安全隐患曝光台

日期:2025-03-06 14:15    来源:北京东城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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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隐患曝光台


       近日,东城区消防救援支队在消防安全检查中发现部分单位存在火灾隐患,现将单位存在的隐患问题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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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2024年12月9日,东城区消防救援局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对位于东城区一办公场所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12层西侧疏散通道放置冰箱,占用疏散通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消防监督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单位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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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2024年12月26日,东城区消防救援支队消防监督执法人员依法对东城区由某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管理的一栋公寓进行专项检查时发现,住宅楼西侧安全出口外侧停放电动自行车,影响安全疏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消防监督执法人员依法对该物业公司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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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2025年1月13日,东城区消防救援支队消防监督执法人员依法对对东城区一住宅楼进行检查时发现,该住宅楼居民赵某在7号楼占用疏散通道停放电动自行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消防监督执法人员依法对赵某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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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四:2025年1月13日,东城区消防救援支队消防监督执法人员依法对对东城区一住宅楼进行检查时发现,该住宅楼居民王某在5号楼消防车通道上停放电动自行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消防监督执法人员依法对王某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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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五:2025年1月3日,东城区消防救援支队消防监督执法人员依法对对东城区一住宅楼进行检查时发现,该住宅楼居民李某在住宅小区院内西南侧停放机动车占用消防车通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防监督执法人员依法对李某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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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六:2025年1月2日,东城区消防救援支队消防监督执法人员依法对东城区一物业公司管理的公寓进行检查时发现,A、B、C、D座公寓地上四层至十六层疏散通道内摆放垃圾桶、纸箱等杂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消防监督执法人员依法对该物业公司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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