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教育 东城区曝光1起某中学未按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案

日期:2024-08-09 14:00    来源:东城应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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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风险防范工作,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定期对典型案例进行曝光,以案促改、以案促治。

案例名称

某中学未按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案

基本情况

 2024年4月25日,北京市东城区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到东城区某中学进行现场检查,该单位有两间化学实验室,其中一间内有1个危险废物贮存柜。危险废物贮存柜贮存化学实验所产生的危险废物,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中废物类别为HW49。该危险废物贮存柜存在危险废物标识错误。

违法行为

贮存设施标志未写明信息,存储有机、无机废液的1、2、3、4号桶均未张贴危险废物标签,无危险废物贮存分区标志。该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标志未按照《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的规定设置。

处置情况

该单位此次违法行为属首次,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进行了改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和《北京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年修订版)》之不予处罚情形的规定,北京市东城区生态环境局经复核,于2024年6月20日对该单位做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安全提示

因危险废物具有不稳定、易燃易爆、腐蚀等危害特性,在接收、运输、贮存、处置过程中会面临一系列的安全隐患和挑战!尤其是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物必须储存在专用储存仓库,不得随意堆放!

危险废物的贮存

1.设置标识

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2.分类贮存

产生危险废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

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禁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

贮存危险废物必须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3.贮存时间

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贮存危险废物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期限的,必须报经原批准经营许可证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

危险废物常见处理方法

1.物理处理:通过浓缩或变化改变固体废物的结构使之成为便于运输、贮存、利用或处置的形态,包括压实、破碎、分选、增稠、吸附、萃取等方法。

2.化学处理:采用化学方法破坏固体废物中的有害成分,从而达到无害化,或将其转变成为适于进一步处理、处置的形态。

3.生物处理:利用微生物分解固体废物中可降解的有机物,从而达到无害化或综合利用。生物处理方法包括好氧处理、厌氧处理和兼性厌氧处理。

4.热处理:通过高温破坏和改变固体废物组成和结构,同时达到减容、无害化或综合利用的目的。其方法包括焚化、热解、湿式氧化以及焙烧、烧结等。

5.固化处理:采用固化基材将废物固定或包覆,以降低其对环境的危害,主要用于有害废物和放射性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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