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风险防范工作,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定期对典型案例进行曝光,以案促改、以案促治。
案例名称
某星级宾馆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案。
基本情况
2024年2月23日,为做好全国两会安全服务保障工作,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对某星级宾馆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发现该单位存在:1.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2.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违法行为
第1项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第2项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
处置情况
第1项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四)项的规定,给予伍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第2项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合并处罚,对该宾馆给予捌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安全提示
0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
0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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