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编制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我委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区委、区政府有关规定,执行信息公开审核发布制度和主动公开及依申请公开办事程序,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转正常。
1.为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委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副书记为副组长,各业务主管局长及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及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
同时设“政府信息政务公开办公室”,由委局办公室具体负责,副书记分管该项工作,办公室主任牵头,1名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全局依申请公开工作、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核及网上发布工作;落实市、区两级政府下达的各项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工作。相关业务科室设1名联络员负责配合办公室完成依申请公开业务的初级答复及提供主动公开政务信息的工作职责,实现了政府信息及政务公开的受理、发布、更新等工作一体化,确保了政府信息及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2.在召开的局长办公会议上组织领导干部认真学习新颁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通过明确处室工作责任,规范信息公开程序,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量。组织召开科级干部政务公开全清单工作培训1次,通过培训认真梳理了委局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内容,编制《东城区民政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全清单》。年内修订完成了《东城区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完善了部门机构职责、主要职责、内设机构、联系方式等公开信息。
3.为确保公开内容的严谨、安全,提出: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按信息公开的时限要求,在征求上级部门意见的同时及时通过数字东城网站或上级部门规定的途径做好主动公开;其他信息在形成过程中需经公开小组审定公开属性,严格执行保密审查程序;发布信息前应填写《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表》,由分管领导、保密部门审查签字后由委局办公室统一发布。
4.为深入推进重点工作、领域信息公开。结合“五公开”要求,及时增设了“政策解读”专栏,针对已发布的部门文件进行权威解读,推动了政策文件的贯彻执行。重新梳理了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等一系列与执法相关的信息内容,增设了“行政执法公示”栏目,对外公开相关执法信息。同时,细化已有栏目的分类,新增“调查征集、议案提案”等栏目,积极将“应公开尽公开”的要求落实到网上。截止12月31日通过数字东城网站主动公开机构职能、机构设置、领导信息共计4条;按要求发布政策类信息共计1条,政策解读1条;按时公开财政预、决算情况信息共计2条;发布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组织、养老、捐赠、慈善等方面信息共计49条;发布招考信息共计1条;发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共计96条;动态信息109条;通知公告18条;提案议案办理信息共计14条;权、责清单共计15条;规划计划、调查征集、回应关切、热点解答等信息共计8条。全年微博及微信公众号发送信息300篇,新闻报道157篇。
5.为做好回应社会关切工作,2020年针对流浪乞讨的热门话题,结合全国救助机构“开放日”活动,制作了“温暖东城、温馨救助”主题宣传片,通过该片向百姓介绍了如何正确、更好的帮助流浪乞讨人员,推动救助管理政策知晓度和公众参与度,呼吁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形成全社会协力、关心、助力的良好氛围。
6.完善政务舆情工作。组建团队、建立委局舆情监测应对机制,积极应对政务舆情工作。截止12月底没有涉及重大舆情事件。
7.依申请公开。严格督促业务科室做好依申请公开初级受理,聘请律师顾问对答复材料进行审查。对于因延误答复时间而导致的行政复议或者诉讼案件,将严肃处理相关单位及责任人。截止2020年12月31日委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件,其中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其中予以公开1件,无法提供信息1件;本年度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件。其中不予公开信息1件、无法提供信息3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中,申请人均为自然人,内容涉及婚姻、养老、社会救助、区划等工作。以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均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在法定时限内给予了答复。全年未发生行政复议或者诉讼案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1 | 1 | 41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7 | 0 | 66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行政检查 | 9 | 0 | 1376 | |
行政确认 | 7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10 | 0 | 32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万元,保留四位小数) | |||
政府集中采购 | 14 | 57.1391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4 | 0 | 0 | 0 | 0 | 0 | 4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 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 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4 | 0 | 0 | 0 | 0 | 0 | 4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 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6 | 0 | 0 | 0 | 0 | 0 | 6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 果 维 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 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持 | 结果 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随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推进,我们感到工作中存在着一些不足:一是对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学习还不够深入透彻;二是部分业务科室人少,事杂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程度不够,存在应公开未公开现象。
整改措施:一是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学习力度,多组织大家开展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其他政府信息公开业务知识的学习,强化干部职工政府信息公开责任意识。同时加强与业务科室联络员的沟通,开展多形式、多渠道的交流,着力提高机关工作人员政府信息公开能力。二是统一认识,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在对原有政府信息公开全清单目录进行补充完善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完整、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同时进一步梳理政府信息,坚持把群众最关心、最需要了解的事项作为公开的重点,进一步充实和完善公开内容。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数字东城”)网址为http://www.bjdch.gov.cn/,如需了解更多政府信息,请登录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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