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制作本报告。
一、 总体情况
1、 主动公开情况
(一)机关职能、机构设置等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2008年5月1日起我街道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景山街道设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兼职人员9人,其中办事处办公室1人,下辖8个社区每个社区1人、共计8人。截至2019年12月,我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
为方便公众查询,为公众提供更加方便高效的服务,景山街道通过数字东城对机关职能、机构设置等基本信息进行了公开。
(二)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景山街道统筹梳理信息公开清单,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以及已公开内容存档备查工作。一方面利用《新景山》、微信公众号发布街道动态,不定期刊登重点政策解析,引导居民正确获取政府信息。对重大活动和重要工作开展系列宣传和专题宣传,让居民群众了解、关注和支持街道工作。通过公示、社区开放空间讨论会和邀请居民代表旁听街道、社区有关会议等形式,公开行政决策的过程和结果,提高街道政务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另一方面,将相关政策和办事流程在办事大厅的电子屏幕上滚动播出,定期将政府公报、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等文件在办事大厅及各社区事务办理站资料架上展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及时更新景山街道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目前街道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为数字东城,办公室由专人负责管理,坚持工作日每日更新,主动将街道机构职能、领导分工、财政预算决算、工作动态、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等内容对外公布。
2019年,街道召开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会议2次。
景山街道2019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新增250条,其中,规划计划类信息1条,占总体的比例为0.4%;业务动态类信息249条,占总体的比例为99.6%。
2、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一)申请情况
景山街道2019年共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10件。上年度结转件数0件,本年度新收件数10件、申请人类型为自然人。
(二)答复情况
现 10件申请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法定时限内给予答复, 其中1件部分公开,1件属于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3件属于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1件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4件属于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3、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情况
为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促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街道着眼于建立政府信息公开长效机制,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使政府信息公开成为了一种自觉的意识和行为。
一是加强和完善领导机制。根据街道大部制改革及人员变动情况,调整了信息公开工作小组名单,街道行政一把手任组长,主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明确综合保障办公室为主要承办办公室,并设立一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做到了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从组织机构上有效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是严格贯彻落实相关制度。按照《条例》要求,结合街道实际,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和形式等方面作了进一步的明确。组织工作人员学习《景山街道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景山街道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及流程图,完善《景山街道办事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景山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制度》、《景山街道信息清理工作规定》、《景山街道信息公开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工作规定》等相关制度,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贯彻的力度进一步加强,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二、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行政检查 | 0 | 0 | 0 | |
行政确认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万元,保留四位小数) | |||
政府集中采购 | 35 | 71.1700 | |||
三、 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0 | 0 | 0 | 0 | 0 | 0 | 1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3 | 0 | 0 | 0 | 0 | 0 | 3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1 | 0 | 0 | 0 | 0 | 0 | 1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4 | 0 | 0 | 0 | 0 | 0 | 4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0 | 0 | 0 | 0 | 0 | 0 | 1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1 | 0 | 0 | 0 | 1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思想意识方面。
主要问题:主动公开意识和及时性有待加强,对公开的渠道和场所利用还不充分,有关政策法规更新不及时。
改进措施:继续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宣传力度,切实提高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对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认识。进一步结合实际,提高公开实效。根据工作要点和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真正立足于服务群众,立足于接受群众监督,立足于解决问题,在办实事、见实效上下功夫。
二是公开内容方面。
主要问题:重点领域公开工作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目前公开的内容中内部工作动态所占比例较大,对一些民政、社保、教育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领域公开力度不够。
改进措施:充分考虑公众的利益与需求,以服务的方式展开,做好与居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社会民生、公共安全、食品安全、建设规划等信息公开工作,使信息公开达到更好的效果,有效提高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满意度。加强对典型案例研究,通过研究发现规律,剖析问题,解决问题,做到典型引路,举一反三。
三是工作流程方面。
主要问题:依申请公开工作多渠道受理不及时,办理流程有待进一步规范。
改进措施: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加强信息审核、发布、监督等工作,严格把关,确保公开信息的准确性,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发展。
提高信息公开内容质量,强化监督检查。通过学习、培训等方式,重点学习《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知识,消除认识层面的误区,减少工作层面的失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内部考核评议制度,加强内部监督,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同时自觉接受人大、政协、人民群众的监督,特别是要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等社会监督的作用,及时收集工作意见及建议,推进街道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数字东城”)网址为http://www.bjdch.gov.cn/,如需了解更多政府信息,请登录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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