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东城区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编制的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8年5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数字东城”网站下载。由于篇幅所限,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北京市东城区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钱粮胡同3号南楼302室;邮编:100010;联系电话:010-64031118-2304;电子邮箱:xxbgk@bjdch.gov.cn)。
一、基本情况
一是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方面落实情况。按要求进行财政预决算公开、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完成了2018年本度政府预算公开和2018年本级“三公”经费预算公开。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制度建设。根据《条例》要求,2008年5月1日起北京市正式施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北京市东城区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在开展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时,承担全区政府信息工作信息系统的技术保障。明确了专门工作人员,制定了本办政府信息清理、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公开专栏管理、纸质文件移送等相关制度规定,配合区政府办在东城信息网上建立了东城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三是开辟了各级各类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分别为东城区行政服务大厅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处、东城区档案局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处、东城区图书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处等。截至2018年底,区信息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顺利,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完满完成。
四是积极参加培训。区信息办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东城区政府组织的信息公开相关培训,注重加强工作交流。同时,在区信息办内部有针对性的对各科(中心)信息报送员进行培训,保证公开信息的质量。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9至12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区信息办开展了信息清理和目录编制工作,并按照《条例》第15条规定,通过政府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按照《条例》第16条规定,开辟了政府信息公开大厅等各级各类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区信息办自2008年5月1日起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66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12条,主占总体的比例为3%;规划计划类信息13条,占总体的比例为3%;业务动态类信息441条,占总体的比例为94%。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区信息办自《条例》实施之日起正式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可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的“依申请公开”在线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也可以在区信息区行政服务大厅的政府信息公开窗口或到区信息办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申请公开区信息办相关政府信息。
区信息办2018年度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严格按照《条例》对申请人进行答复。
四、复议、诉讼及举报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018年,针对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申请2件;针对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案0件。
五、政府信息公开收费以及免除费用的情况
2018年,未产生信息公开费用。
六、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2018年,区信息办积极落实《条例》要求,稳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项内容,但尚存在一些不足和差距,主要表现在:信息公开的内容还不够深入全面;主动公开工作的日常化、常态化有待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的内容尺度把握需进一步加强等问题。2019年,区信息办将按照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强化信息的时效性和工作规范化等方面下功夫,使各项工作更加规范有序,工作透明度不断提高。
2019年3月
附表: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2018年度)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
(2018年度) |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04 |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二)重点领域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 |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
其中:主动公开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信息数 | 条 | 2 |
主动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项目开工和竣工情况,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退出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专项检查整治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环境核查审批、环境状况公报和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生产安全事故的政府举措、处置进展、风险预警、防范措施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批准、征收集体土地批准、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公示、集体土地征收结案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收费标准调整的项目、价格、依据、执行时间和范围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的警示信息和良好信息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政府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结果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行政机关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进行监督管理的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市人民政府决定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数 | 条 | 0 |
(三)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04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 次 | 0 |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2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2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2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2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元 | 0.0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0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0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2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2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元 | 0.0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2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1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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