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东城区民政局编制本单位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文包括:一、2018年东城区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情况概述;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五、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或免除费用情况;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等六部分内容。
本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本报告电子版可在北京市东城区“数字东城”门户网站上下载。地址:http://zfxxgk.beijing.gov.cn/dcq11A024/zfxxgknb/dcbm_yjlist.shtml。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东城区民政局办公室(地址:东城区幸福大街32号1039房间),联系电话:87556039。
一、信息公开工作概述
(一)组织机构现状。本局设有“政府信息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简称“公开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书记任副组长,成员由:4位分管副局长及机关各科室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监督、协调、澄清该项工作的开展与落实。
本局同时设立“政府信息政务公开办公室”(简称“公开办”),由局办公室承担此项业务,主管副局长分管该项工作,公室主任牵头负责,办公室1名工作人员负责全局依申请公开工作、政府信息政务公开的审核及网上发布工作、落实市区两级政府下达的各项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的相关工作。各科室设1名联络员协助办公室落实本科内的政府信息政务公开内容的起草、依申请公开工作的初级受理等工作。
(二)制度建设现状。2018年本局修订、完善《民政局信息公开工作方案》、《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细则》、《民政局信息公开指南》、《民政局办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民政局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工作预案》、《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等相关制度。
信息形成过程中,严格执行保密审查程序,填写《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表》,确保公开信息的安全。办公室会同保密部门不定期对发布信息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三)开展培训情况。组织科室相关工作人员参加市、区两级各类信息公开培训。在本局开展“重点领域政务公开全清单梳理培训会”,全局各业务科室相关工作人员及主管领导参加了培训。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本局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1985条,其中:“政府网站发布385条、微信发布800条、微博发布800条。全年有针对性的开展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全年结合重点领域工作要求,有针对性的在社会公益事业、决策、管理和服务、执行和结果等方面进行信息发布,共计发布信息34条。内容涉及社会救助、社会福利、防灾减灾、养老、慈善、社会组织等方面的信息。
(二)开展“全清单”梳理。落实全区“五公开”要求,在进一步梳理本单位重点领域政务公开清单的基础上,认真开展政务公开全清单梳理。共梳理事项91项,其中主动公开64项,依申请公开4项,不予公开23项。梳理同时对主动公开事项的内容进行了规范,制定出公开范围及公开标准。
(三)开展网上信息清理。全年针对网上发布的信息进行了清理,共清查、发布信息1985条。内容涉及:机构职责、领导介绍、机构设置、权力清单、双公示、业务动态、通知公告及微信、微博信息等。同时,为更贴近百姓需求在东城区“数字东城”门户网站民政专栏中增加“一览表”、“公益空间”等内容,使专栏内的信息更具导读性,百姓获取信息更直接、便捷。在做好主动公开工作的同时确保已公开信息内容严谨、属实。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及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说明
全年共收到依申请公开7件,内容多为要求公开养老院信息及养老监管制度等内容,现已全部答复并办结。全年未做不予公开处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情况说明
全年未发生行政诉讼及行政复议。
五、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免除费用情况说明
全年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费用,依申请答复件均为免费寄达。
六、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局,针对此项工作开展的培训及宣传不够丰富、广泛;开展依申请公开的调查研究还不够深入等问题。今后我们将在以下几方面进行改进:(一)加强宣传与业务学习。积极沟通市、区两级信息公开部门,通过指导提升专业理论知识。在本局内部加大业务知识的宣传、培训力度,提高大家对信息公开及依申请公开的认知。通过梳理政务公开事项,做好公开与不公开两类政府信息的界定。理清工作中的公开与不公开事项,做好公开事项的发布。(二)完善主动公开信息。在完成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基础上,加大主动公开的内容与范围,积极落实市、区两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做到应公开尽公开。(三)做好依申请工作。深入研究依申请工作,严格执行市、区两级的要求按时完成答复工作,做好材料归档。(四)加强保密审查。完善网上发布信息的审查工作。不定期对网上发布信息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019年3月
附:市东城区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2018年度)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800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二)重点领域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38 |
其中:主动公开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信息数 | 条 | 4 |
主动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项目开工和竣工情况,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退出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专项检查整治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环境核查审批、环境状况公报和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生产安全事故的政府举措、处置进展、风险预警、防范措施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批准、征收集体土地批准、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公示、集体土地征收结案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收费标准调整的项目、价格、依据、执行时间和范围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的警示信息和良好信息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政府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结果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行政机关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进行监督管理的信息数 | 条 | 34 |
主动公开市人民政府决定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数 | 条 | 0 |
(三)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1985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385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80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80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3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7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2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3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2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7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7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7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4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3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0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3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1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1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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