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由北京市东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制。
报告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数字东城”门户网站上下载。由于篇幅所限,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东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什锦花园胡同26号东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邮编:100007;联系电话:010—64077128)。
一、概述
2018年,东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贯彻市、区对于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和重要文件精神,紧紧围绕人力社保中心工作,进一步丰富东城区人力社保局政务公开及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突出公开重点,提高公开水平,增强工作透明度,加强民主监督,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有力促进了我局各项工作的开展。
二、主动公开情况
(一)公开情况
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对外网站、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多平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103条(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其中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1087条,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1016条,向东城区公开查阅场所(区档案局、区图书馆、区行政服务中心)移交文本信息共13份。在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主动公开的信息中,其中工作动态类信息255条,占总体比例23.5% ;行政审批结果公示类信息546条,占总体比例50.2%。
(二)拓展政务公开内容
在公开内容上,严格落实东城区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与标准,把百姓最关心、社会舆论最关注、反映最强烈的人力社保热点问题作为公开重点。及时更新外网站平台 “权力清单”、“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栏目。结合我局职能,将“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栏目设置“社会保险”、及“就业创业”两大模块,持续推进“双公示”栏目的公开力度,全年公开行政许可(处罚)信息546条。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申请及答复情况
修订北京市东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进一步明确依申请办理的流程和办结时限,不断提高服务质量。2018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0人14件次,其中当面申请11件,信函申请3件。申请内容主要涉及劳动监察事项、劳动鉴定、社会保险等方面。全部在规定时限内通过邮件、现场、邮寄方式做出答复,其中做出公开答复6次、信息不存在答复3次、部分公开3次、不公开1次、告知作出补正1次,所有依申请办理材料已收集存档备查。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减免收费情况
2018年人力社保局对公众提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检索、复制、邮寄等形成的费用进行了减免,本年度未发生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
四、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
2018 年,我局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共计3件,其中2件维持我局答辩决定,1件败诉。
五、要点工作落实情况
(一)进一步推进权力清单公开
在对外网站平台 “权力清单”栏目及时更新。全年共发布公开信息52条。持续推进“双公示”栏目的公开力度,全年公开行政许可(处罚)信息546条。
(二)做好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信息公开
严格按照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坚持做到招考工作全过程透明,认真抓好报名、笔试、面试、成绩公布、体检和政审等环节信息的公开工作,整个过程体现了“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年共公开公务员和企事业单位招考录用信息28条。
(三)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自2017年起将“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栏目设置“社会保险”、及“就业创业”两大模块,2018年共更新发布公开信息5条。
(四)积极回应公众关切
根据国办五公开要求,我局不断拓展民意征集和互动模式,一方面依托区长信箱、12345、政务微博等政民互动平台,倾听公众关注热点、难点问题,对群众反映的实际困难和重大问题,有针对性的推进解决、回应关切、公开告知,采纳群众建议,提升参与积极性,促进工作效能;另一方面,于2017年底在局领导班子全程、亲自指导下,成立北京市人力社保系统属于第一家“帮办中心”,旨在帮助那些初次办理社保业务的、办理社保业务频率较低经验不足的、不能准确掌握社保经办要求的、不能顺畅使用自助服务设备的参保单位经办人与参保人,进而优化经办服务水平,提高服务对象满意度。2018年6月试运行“人力社保局政务服务电话咨询中心”,通过整合资源,着力加大咨询电话的接听效率和质量,从而提升我局窗口整体服务形象。
六、存在不足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问题
2018年,尽管我局在政务公开工作上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然面临着一些困难,在公开平台建设、创新工作方法、拓宽公开渠道等方面还需进一步提高。主要是: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制度还需修订和完善;主动公开信息的领域有待进一步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微博、微信平台的管理水平还需提高,同人民群众的互动联系还需进一步加强。
(二)改进措施
1.加强组织机构建设
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加大政务公开工作人员队伍建设,确保每个科室(部门)均有负责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形成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系统维护、接待受理群众咨询等各环节工作都有专人负责的工作模式,确保政务公开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
2.加强学习宣传力度
以办公会会前学法、案例分析、法制宣传培训等形式向局领导及科室(部门)负责同志普及政府信息公开知识。定期举办政府信息公开专题培训,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相关案例,以受理依申请公开案件为案例,明确职责及风险点,培养全局干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意识,降低依申请案件败诉风险。
3.优化依申请公开工作
针对依申请公开受理件数量上升、内容宽泛等趋势,及办理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的现状,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通过强化法律意识、协调意识、时限意识,规范办理流程、主动沟通对接、规范答复文书,确保依法依规、高质高效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
北京市东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3月
附表: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
(2018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北京市东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统计指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2103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二)重点领域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2 |
其中:主动公开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信息数 | 条 | 2 |
主动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项目开工和竣工情况,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退出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专项检查整治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环境核查审批、环境状况公报和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生产安全事故的政府举措、处置进展、风险预警、防范措施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批准、征收集体土地批准、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公示、集体土地征收结案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收费标准调整的项目、价格、依据、执行时间和范围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的警示信息和良好信息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政府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结果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行政机关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进行监督管理的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市人民政府决定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数 | 条 | 0 |
(三)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087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016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3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102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102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14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11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3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14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10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4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14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4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2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3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1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1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3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1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3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2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1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元 |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0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2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2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0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2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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