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由北京市东城区民族宗教事务办公室编制的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以及免除费用的情况,存在不足和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数字东城”门户网站下载。由于篇幅所限,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东城区民族宗教事务办公室联系(地址:东城区幸福大街32号东城区民族宗教事务办公室;邮编:100061;联系电话:010-65131487;电子邮箱:mzbzhk@bjdch.gov.cn)。
一、概述
东城区民族宗教事务办公室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文件为依据,开展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东城区民族宗教事务办公室设立综合科为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和依申请信息公开受理点,配备1名兼职工作人员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时可通过“数字东城”网站和区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获取主动公开信息。为更好的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8年进一步修订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流程。1月,区民族宗教办参加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系统培训。5月, 区民族宗教办参加2018年东城区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培训。按照市、区关于公共服务事项的工作要求,做好公共服务事项的梳理、系统录入工作,积极与市民宗委政法处、区政务服务办沟通联络接洽,完成“一门、一窗、一网、一次”事项情况调查,实现100%事项全部进入“一门、一窗、一网”;根据市民宗委精简政务服务事项的指导意见,积极与区审改办等相关部门沟通,完成区级公共服务事项精简50%的总目标。以简政放权和推进网上办、马上办、一站办理行政审批事项为契机,进一步提升清真网点证照办理、民族成分变更的服务管理效率,提高网上民意收集和信息互动、管理服务联动效率,提升服务对象和群众满意度。截至2018年底,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二、信息公开数据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18年,我办主动公开信息209条,其中全文电子化率达100%。民族宗教事务工作动态信息率100%,做到了公开发布信息规范、及时、准确、完整、有效;及时调整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并做好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的公开工作;利用2017年增设的财政工作专题版块集中公开我办2017年决算信息和2018年预算信息,做到内容规范、及时准确;落实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双公示”制度,行政执法检查“双随机”制度,及时公布相关内容(公开行政许可信息20次;公开未发生行政处罚情况说明4条。公开行政执法检查“双随机”数据12条);按规定及时更新预决算信息(公开2017年决算信息1条;公开2018年预算信息1条)、依法行政相关数据,提升行政管理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开展各种会议、专题学习、有关精神和政策、制度等全部以信息形式做好公开工作。
我办对于公开的各类政府信息及时向公开查阅场所区档案局、区图书馆、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移送纸质文本。群众咨询较多的情况是:清真标识牌的办理、变更民族成分。我办要求接听咨询电话的同志必须做到热情有礼、答复专业、及时有效,积极回应群众询问,帮助群众解决困难。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我办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方面采用多样的政务公开形式,重点抓好数字东城网站信息发布。主管信息工作的领导和信息员主动加入政府办信息工作群,加强与信息主管部门和其他兄弟单位的沟通,积极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培训,与区各有关部门互相学习、交流。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本办2018年度接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件,申请公开的3件政府信息属于可以公开的信息,均已按有关法律法规在规定时限内进行答复。
(三)行政复议、诉讼情况
2018年度,未发生针对我办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未发生针对我办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以及免除费用的情况
2018年度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情况。
三、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一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学习还不够系统、全面;二是由于我办工作人员少,未能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今后,我办将更多地参与到区有关部门组织的学习培训会,加强与区信息主管部门沟通联系,努力提升工作人员的能力和业务水平,加强团结协作,努力克服人员不足带来的问题。
2019年3月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2018年度) | ||
填报单位(盖章):北京市东城区民族宗教事务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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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指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209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二)重点领域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2 |
其中:主动公开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信息数 | 条 | 2 |
主动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项目开工和竣工情况,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退出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专项检查整治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环境核查审批、环境状况公报和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生产安全事故的政府举措、处置进展、风险预警、防范措施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批准、征收集体土地批准、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公示、集体土地征收结案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收费标准调整的项目、价格、依据、执行时间和范围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的警示信息和良好信息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政府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结果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行政机关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进行监督管理的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市人民政府决定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数 | 条 | 0 |
(三)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09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3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1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1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3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2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1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3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3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3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3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0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0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0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3 |
附件:北京市东城区民族宗教事务办公室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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