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东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编制的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要工作情况、信息公开数据情况、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四个部分。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由于篇幅所限,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北京市东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系(地址: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192号;邮编:100010;联系电话:64055528)。
一、概述
根据《条例》要求,截止2017年年底,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顺利开展,积极通过业务培训等形式加强全局人员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理解和认识。
二、主要工作情况
1.不断健全、完善各项工作制度
在年初重新修订了《北京市东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重新编制了信息目录,为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指导依据,同时重新修订了依申请公开流程,方便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在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同时,进一步强调信息保密工作,对信息公开内容严把保密关,严格执行保密审核,并且积极通过业务培训等形式加强全局人员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理解和认识。
2.落实重点领域政务公开三级清单,做好安全生产结果信息“四公开”
认真落实重点领域市、区、街乡政务公开三级清单工作相关文件要求,加大了对安全生产监管相关政府信息的公开力度,基本做到了清单要求内容的“应公开尽公开”。其中重点对行政许可、执法检查、行政处罚、事故调查四类安全生产监管结果信息,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本市重点领域政务公开三级清单的通知》(京政办发〔2016〕56号)文件所规定的内容、时限和标准要求,做到了及时发布。同时,配合此项工作的开展对局网站进行了较大幅度的改版,增加了相关公示栏目。全年共公开四类重点结果信息3190份,其中,行政许可23份(涉及32家企业),各类执法检查文书2867份,行政处罚297份,事故调查报告3份。
3.进一步梳理、完善权力和责任事项,初步形成公示规范化清单
在完成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检查和其他权力四类17项权力事项、两类2项责任事项梳理、公示的基础上,重点对355项行政处罚事项权力清单进行了重新梳理,并对公示内容进行了模板化处理,基本形成了较为统一、规范的权责清单公示模式。
4.利用第三方评估结果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对照前期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各单位政务公开工作评估反馈的问题清单,加以认真梳理,逐条拟定整改措施。此外,还专门邀请第三方评估机构的专家对我单位政务公开整改工作进行了现场指导,进一步评估了整改措施的有效性。共累计整改各类问题20余项,其中涉及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事故情况发布、双随机适用清单以及安全生产许可公示等重点问题5项。同时进一步围绕增强政民互动、方便业务查询等内容再次对局门户网站进行调整,共新增、调整有关栏目9个。
5.通过政务微博、微信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和政策解读
继续利用好政务微博平台宣传安全生产工作,结合安监工作实际,通过微博、微信平台集中发布安全生产知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解读及我局工作动态、安全提示等信息,促进公众参与、了解安全监管工作,提高了安全生产宣传影响力。2017年,共发布政策解读信息6条,累计发布政务微博3011条,其中原创微博1760条,转发1320条,被转发量达3771次。通过“东城安监”公众微信号(微平台)发布内容202期、589条,粉丝数量高达4896人,微信综合阅读量高达155485人次。
三、信息公开数据情况
1.主动公开情况
结合工作实际,我局坚持“应公开尽公开”原则,2017年主动公开信息量大幅提升,全年共主动公开信息4143条,是2016年主动公开数量的8倍。其中,主动公开规划、计划类信息(财政预算、决算)2条,业务动态(工作动态、通知公告、结果公示)3751条,权责清单、“双随机”检查抽查、概况类信息等共计390条。
同时,我局还及时向东城区档案局、文委、行政服务中心移交重要纸质文本信息,全年向三个单位分别移交纸质文本信息340份。
2.依申请公开情况
本机关2016年度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与上年持平。
3.行政复议、诉讼及举报情况
2017年,针对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申请0件;针对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案0件;针对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举报投诉0件。
4.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
2017年,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共收取检索、复印、邮递等成本费用共计0元;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减免收取检索、复印、邮递等成本费用共计0元。
5.机构建设情况
2017年本机关未设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兼职人员共1人。
四、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1.存在的问题
一是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有待提升;二是安全生产重点领域公开的内容,特别是结果公示类信息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三是内部相关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理解和认识还不够全面,公开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还有待加强。
2.2018年改进措施
2018年,继续稳步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建立更加完善的工作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继续重点围绕落实《东城区重点政务公开两级清单》中安全生产监管部分的内容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着重做好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行政审批、行政处罚以及事故调查结果的公开,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同时,继续加强相关业务培训和重点工作的研究梳理,进一步加深局内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了解和认识,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规范性。
附表:北京市东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2017年度)
附表:
北京市东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7年度)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4143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二)重点领域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3604 |
其中:主动公开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信息数 | 条 | 2 |
主动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项目开工和竣工情况,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退出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专项检查整治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环境核查审批、环境状况公报和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生产安全事故的政府举措、处置进展、风险预警、防范措施等信息数 | 条 | 3602 |
主动公开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批准、征收集体土地批准、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公示、集体土地征收结案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收费标准调整的项目、价格、依据、执行时间和范围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的警示信息和良好信息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政府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结果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行政机关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进行监督管理的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市人民政府决定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数 | 条 | 0 |
(三)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4143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76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589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3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0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元 |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0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0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5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2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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