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东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编制。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首都之窗”门户网站(http://202.108.143.23:7001/)下载。由于篇幅所限,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北京市东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室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金宝街52号东城区政务服务中心;邮编:100005;联系电话:010-65594781)。
一、概述
2017年,东城区政务服务中心根据《东城区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东政办发〔2017〕13号)精神,紧密结合政务服务工作实际,积极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不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突出政府信息公开重点,逐步推进政务信息公开规范化、常态化、制度化。
二、主动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信息数量
1.中心网上服务平台
一是将进驻中心的231项事项(其中行政许可145项,服务类86项)在网上服务平台予以公开,其中包括行政许可和服务类事项的法律根据、所需材料、承诺期限等信息,并强化进驻窗口变动事项实时公开。二是充分利用办件查询和办件公示功能,将各进驻窗口办理事项的进展情况和办理结果进行实时公开,增强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和实用性。三是及时发布中心改革等工作、会议动态信息。截至目前,全年共通过中心网上服务平台主动公开政务动态、政策法规等信息196条。
2.中心虚拟服务大厅平台系统
采用全景虚拟化场景技术,为办事人提供清晰的交通路线图、形象的中心介绍、各窗口办事指南介绍,即时在线答疑功能方便办事人进行网上一对一实时交流,开通至今访问总量为967538次。
3.中心政务微博、微信
中心有效借助新兴媒体丰富信息公开渠道,开启政民互动新模式,将政务微信设置为政务公开、办事服务、政民互动三个板块,发布三级政务服务事项的办事流程、所需材料、办事进度、窗口排队情况等信息,提供即时咨询、预约办理、在线评价等服务功能。截至目前,中心政务微信公众号订阅数为4050,微博全年发布信息1025条,关注5154人次。
(二)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
为办事大厅信息公开提供人性化服务,进一步加大中心政务服务信息公开力度,保证大厅政务服务工作公开透明。一是充分利用大厅LED显示屏进行信息公开。将LED显示屏固定显示“信息公开”字样;向大厅窗口征集需公开的办理事项、办事流程、提交材料、温馨提示等内容,在显示屏滚动播放,在显著位置张贴《东城区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方位图》《东城区行政服务中心服务承诺》等,并及时更新信息。二是规范法律法规文件查询服务区,汇集《国务院公报》、《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公报》以及全区各委办局、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文件供办事人查阅,并及时更新相关材料,截至目前,全年共更新1386件次。三是充分运用信息公开栏进行信息公开。1、利用大厅一层至二层的两个环形楼梯侧面信息公开栏,张贴宣传材料,公开中心及窗口信息。2、利用大厅一至三层每层入口设置一个立式信息公开栏,张贴办事大厅二维码海报等宣传材料。3、更新大厅一层东侧信息公开栏,及时发布、更新变更事项。4、利用“事项标准公示牌”,让事项办理标准、政策法规宣传、临时性公告、个性化告知等功能于一体“公示牌”信息公开内容更明显。5、利用自助上网区域拓展信息公开。将自助上网电脑桌面背景设置为中心官方微博、微信二维码宣传页,浏览器首页固定为“东城区政务服务网上办事平台”。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依申请公开受理
2017年,中心未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产生相关的人员、信息和诉讼费用。
(二)行政复议诉讼
2017年,中心未发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四、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我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同时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识需要进一步提高;二是长效工作机制建设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三是信息公开公开内容有待进一步深化、公开形式的便民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2018年,以党的十九大精神指引政务服务改革发展,围绕全区中心工作,继续深入贯彻实施中办、国办《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信息公开条例》《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等文件精神,依法依规、全面及时做好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着力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结合工作实际,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学习,提高业务水平。按照“强化意识、提升素质、增强能力”的要求,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政策法规的学习,使领导干部加深对当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的认识;积极组织业务人员参加专业培训,强化公开意识,提升落实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全面提高。
2.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继续强化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加强中心门户网站等公开渠道建设,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有序推进。要切实加强中心门户网站维护和管理,充分发挥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借力新媒体,在全面开通政务微博、微信的基础上,提升互动功能,打造信息发布和与公众互动交流新渠道。以办公大楼整体改造为契机,拓展服务大厅信息公开平台面积,强化标识导引,方便办事人查询使用。积极发挥三级政务服务体系网络平台和智能导办系统作用,推动政务服务信息公开渠道向基层延伸。
3.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立足中心政务服务工作实际,进一步丰富信息公开内容,及时公布国家、市区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围绕全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不断强化进驻中心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变动跟踪服务,及时公布事项信息变动情况。紧扣中心重点工作,不断加大中心在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便民服务举措方面的宣传公开力度。督促进驻窗口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制度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积极利用多种渠道公开办理流程、所需资料等事项信息。
附件1: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8年1月
附件1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 ||||
(2017 年度) | ||||
填报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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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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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196 |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196 |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
(二)重点领域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2 | ||
其中:主动公开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信息数 | 条 | 2 | ||
主动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项目开工和竣工情况,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退出等信息数 | 条 | 0 | ||
主动公开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专项检查整治等信息数 | 条 | 0 | ||
主动公开环境核查审批、环境状况公报和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等信息数 | 条 | 0 | ||
主动公开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等信息数 | 条 | 0 | ||
主动公开生产安全事故的政府举措、处置进展、风险预警、防范措施等信息数 | 条 | 0 | ||
主动公开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批准、征收集体土地批准、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公示、集体土地征收结案等信息数 | 条 | 0 | ||
主动公开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收费标准调整的项目、价格、依据、执行时间和范围等信息数 | 条 | 0 | ||
主动公开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的警示信息和良好信息等信息数 | 条 | 0 | ||
主动公开政府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结果等信息数 | 条 | 0 | ||
主动公开行政机关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进行监督管理的信息数 | 条 | 0 | ||
主动公开市人民政府决定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数 | 条 | 0 | ||
(三)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36 |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10 |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9 |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0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1 |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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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0 |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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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0 |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0 |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0 |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0 | ||
单位负责人:关波 审核人:张辉 填报人:李坤 | ||||
联系电话: 65594781 填报日期:2018.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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