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北京市东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19-12-19 10:00    来源:区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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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由北京市东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编制的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2017年重点工作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以及免除费用的情况,机构建设及保障培训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1月1日起,至2017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首都之窗”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如对报告有疑问,请与东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打磨厂街3-1号汇泉大厦东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邮编:100062;联系电话:010—64079927电子邮箱:dcfgw@bjdch.gov.cn)。

2017年,东城区发展改革委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关于政务公开政务服务的决策部署,严格落实《东城区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东政办发〔201713号)要求,进一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主动做好政策解读,积极扩大公众参与,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依据东城区《政府信息公开考评实施细则》的要求,组织和开展了及时、有效、形式多样的政府信息公开宣传和教育活动,不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创新政府信息公开形式,突出政府信息公开重点,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更好地发挥信息公开对服务、责任、和谐、效能、廉洁机关的促进作用。

一、2017年重点工作情况

(一)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长效机制

    为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因人事变动,及时调整了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书记、主任担任组长,各领导班子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指派办公室为信息公开兼职科室。办公室分管领导牵头负责并指派2名工作人员为兼职信息员负责此项工作,确保重要信息不漏报、不迟报、不误报。坚持“严格依法、全面真实、注重实效、及时便民”的政府信息公开原则,按照信息公开工作要点、重点领域事项清单要求,把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日常工作重点,根据不同时期我委工作的重点,深入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努力提高工作透明度。逐步修订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保密审查制度》等相关工作制度,并以会前学法为平台,组织干部集中进行学习培训,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和科学化。

    (二)扎实推进政务信息“五公开”

    我委坚持把群众最关心、最需要了解的事项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主动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听取公众意见建议,加强和改进工作,确保执行和落实到位。定期公开部门职能、发展规划、经济运行、项目建设、功能疏解、产业发展、社会发展、资源环境、价格监管、项目稽察、政策法规和机关党建等信息。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高效落实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社会公众可以随时查询公示、监管等多方面信息,切实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应上网、尽上网”,确保让群众看得到、能监督。在发改委网站建立了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并对行政审批事项名称、审批对象、审批时限、收费情况、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以及行政审批事项的办事指南和办事规程面向社会全面公开,以方便公众进行查询。按照2017年度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要求,我委对涉及的财政资金信息公开中的2017年财政预算以及2016年财政决算的详细情况在发改委门户网站进行了及时公开。全力推动价格处罚“双公示”工作,严格落实《价格行政处罚决定书公示实施办法》,全力打造“阳光物价”。一年来,共主动公开处罚决定书302件。积极推进价格和收费工作信息公开。根据《北京市定价目录》《北京市价格听证目录》的相关规定,授权我区定价的项目有区属水利工程供水价格,辖区内管道液化气、压缩天然气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辖区内通过地热、热泵、水煤浆等个别新供热方式生产的供热销售价格和公办中小学教育、公办成人学历教育住宿费等11项;2017年,我委共受理两所中学关于学生住宿费标准的请示,根据《北京市定价目录》和原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教委《关于北京市学生住宿收费标准及管理的通知(试行)》京价(收)字[1999]第014号文件规定,经过现场勘察等程序后做出了批复,并要求学校按要求做好收费标准公示工作。将权限内政府定价景区门票价格和公办中小学、成人、中等职业教育住宿费在网站公开。     

  (三)积极做好政策解读工作

   建立重要政策解读机制,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是建设现代政府,提升政府公信力,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重要举措。我委坚持“谁起草、谁解读”原则,重要政策由起草科室负责解读,要求各科室在报送拟制发政府规章、重要政策文件的请示时,要一并报送解读方案,解读方案一般包括解读提纲、解读形式、解读途径、解读时间等并于文件公开的3个工作日内提交政府网站发布。其中,政府规章的解读材料,发布前应送法制办审查。2017年我委对东城区“十三五”规划进行了政策解读。

   (四)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我委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充分利用价格举报平台和12345政府服务热线,根据社会关切的性质、影响程度、涉及范围等因素,选择不同的回应主体、时间和手段,对一般的社会关切,由办公室进行必要的解答,对带有倾向性、普遍性问题,人民群众反应强烈、社会关注度高问题由专门的发言人做出回应,然后再移交相关科室进行具体回应。11月20日-22日,东城区召开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会上听取和审议了“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工作报告,发改委通过多种形式的立体展板,首讲东城新貌、百姓笑颜和共治共享三个“美丽东城故事”,生动地向代表们展示了“疏解整治促提升”工作成效,人大代表们提出四个方面129条建议,为疏解整治促提升工作献计献策。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宣传月活动,加大价格政策宣传力度,定时召开企业价格政策提醒告诫会,规范价格秩序。完成办理群众价格投诉2531件,人大建议、政协提案18件,信访件95件。

    (五)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渠道平台建设情况。

    我委积极通过各种渠道宣传“疏解整治促提升”工作,创新展示疏解整治促提升工作成果,不断提高宣传的全面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每周编刊东城区“疏解整治促提升”宣传工作周报,每月编刊宣传分析月报,共编周报35期和月报8期,共提供舆情信息57条、他山之石25条、政策动态202条,为领导决策提供更为全面的信息及依据;每月编发工作简报及专刊,共编发工作简报33期、专刊17期、H5电子刊物12期;并在发改委网站开设“疏解整治促提升”专栏,设置工作动态、媒体报道、亮点拾贝、政策导读、名词解释、成果汇编6个板块,;在北京东城上编发微信文章12篇,总阅读量近2万次,平均每篇阅读量1653次,积极营造全社会参与支持“疏解整治促提升”的良好氛围。

、信息公开数据

(一)主动公开情况

    本委通过“数字东城”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依申请公开、监督投诉等栏目,方便公众查阅。

2017年我委共公开信息521条。重点领域公开政府信息数9条。其中,主动公开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信息数4条;主动公开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收费标准调整的项目、价格、依据、执行时间和范围等信息数5条。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包括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521条;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77条;

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数2次。包括,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1次(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1次)。

)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3条规定,我委严格遵照条例要求,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据统计,我2017年度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17件,全部予以答复,涉及答复数共计118个“已经主动公开”的4个,占3.4%;“同意公开”的63个,占53%同意部分公开”的1个,占0.8%,不予公开”的29个,占24.6%“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3个,占2.5%;政府信息不存在”的18个,占15“需要补正”的2个,占1.7%。我委严格按照《北京市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费办法(试行)》的规定2017没有发生收费情况。

)行政复议、诉讼及举报情况

2017年我委因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案件4件,其中,行政复议结果维持2件,确认违法重新作出答复1件,复议终止1件;行政诉讼案件2件,其中,驳回1件,确认违法重新作出答复1件。

存在的不足及2018年重点工作

   存在的不足

2017年我委的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同时也有一些问题和不足存在,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信息公开意识薄弱。部分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视程度不够,政府信息公开意识有待提高;二是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与公众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三是监督机制还有待于进一步健全、监督力度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四是信息公开工作业务水平有待提高。

   (二)2018年重点工作

2018年,我委将按照区政府信息公开办的工作部署,严格落实《东城区加强政务公开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继续加大信息公开工作力度,积极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强化工作机构职能,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门科室抓落实”的工作体系,切实提高机关干部对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确保工作常态化。    2.健全机制,规范运行。严格落实《北京市东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务信息工作计分考评办法》,实行“一月一通报、一年一考评”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的质量和水平,规范和完善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对涉及人民群众关心的重大问题、重大决策应及时公开,做好政策解读工作,起草政策性文件的同时,同步起草政策解读方案和政策解读文件,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更上新台阶。  


3.强化落实,提升水平。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一项常态化的时效性工作,将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文件要求,狠抓工作落实,做到信息公开数量充足,栏目齐全,更新及时,内容实用,切实提高公开信息的质量和水平。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加强和依申请人、委内科室、法律顾问和市区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妥善处理依申请人的诉求,加强工作的分析和研判,把控好敏感申请人和敏感申请事项,稳妥做好依申请信息公开工作。

  

附表: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7年度)

统 计 指 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521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0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0

  (二)重点领域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9

        其中:主动公开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信息数

4

              主动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项目开工和竣工情况,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退出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专项检查整治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环境核查审批、环境状况公报和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生产安全事故的政府举措、处置进展、风险预警、防范措施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批准、征收集体土地批准、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公示、集体土地征收结案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收费标准调整的项目、价格、依据、执行时间和范围等信息数

5

              主动公开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的警示信息和良好信息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政府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结果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行政机关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进行监督管理的信息数

0

              主动公开市人民政府决定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数

0

(三)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0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521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77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0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0

二、回应解读情况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2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1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1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14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2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0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收到申请数

117

           1.当面申请数

71

           2.传真申请数

0

           3.网络申请数

10

           4.信函申请数

38

(二)申请办结数

118

           1.按时办结数

120

           2.延期办结数

0

(三)申请答复数

118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4

           2.同意公开答复数

63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1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29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0

          涉及商业秘密

28

          涉及个人隐私

0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0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3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18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2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0

四、行政复议数量

4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2

  (二)被依法纠错数

1

  (三)其他情形数

1

五、行政诉讼数量

2

      1.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1

      2.被依法纠错数

1

      3.其他情形数

0

六、举报投诉数量

0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万元

0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0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1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2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0

           2.兼职人员数

2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万元

0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2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0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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