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以下简称《条例》)及《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东城区财政局编制。
全文包括本单位落实《东城区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不足以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间自至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数字东城”门户网站(https://202.108.143.23:7001)下载。由于篇幅所限,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东城区财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外新中街2号东城区财政局办公室;邮编:100027;联系电话:010-64153650;电子邮箱:czgk@bjdch.gov.cn)。
2017年,东城区财政局在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和市财政局的指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以保障群众知情权,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为目标,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认真贯彻落实《东城区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紧紧围绕财政中心工作,切实增强推动科学发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以完善政务公开内容和方式为核心,建立健全协调有力、工作运转顺畅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助力深化改革、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和政府建设。
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一)以政务公开助力社会经济健康发展,提升服务管理水平
1、按月度公开财政收支情况,解读财政收支增减变化及原因,主动回应可能引发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我局坚持支出进度月度通报、报告制度,对支出进度前10名和后10名单位名单向全区进行通报和报告,督促各单位在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规范的前提下,加快财政资金支出进度。
2、做好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按照区法制办《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按照文件清理范围和标准对现行有效的业务性文件和内部管理制度进行清理。其中清理业务性文件97个、内部管理制度142个。
(二)进一步扩大财政预算公开范围,强化财政预算公开。
至25日,东城区109家预算单位陆续公开了2017年部门预算信息,实现了除涉密单位外部门预算全部公开。在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过程中东城区严格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要求进行公开,实现了五个“首次”。
一是首次公开了《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财政拨款收支总表》。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将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并进行公开,公开的数据报表由6张扩展到11张,使社会公众能够了解各部门整体预算收支情况。
二是首次公开《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并在部门预算说明材料中明确申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数量和金额,以及2017年纳入绩效评价范围的项目数量和金额。
三是首次在部门预算公开中公开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各部门将申报部门预算时的车辆和大型设备占有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开,同时公开2017年计划购置的车辆和大型设备数量。
四是首次将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说明到“项级”科目,并说明各科目增加变化原因,不断细化部门预算公开的深度。
五是首次制作部门预算公开目录并增加名词解释,方便社会公众查阅和监督。
在实现以上五个“首次”基础上,东城区连续第五年公开“三公”经费预算信息,同时连续第二年公开《项目支出预算表》、《政府采购预算表》,使社会公众能够更全面的了解财政资金投入方向。
同时,为方便社会公众查询,继续在东城区“数字东城”网站设立专栏,将所有部门预算公开信息进行集中展示,将每个单位的公开信息在一个文件中进行集中展示,方便社会公众查询。
(三)细化部门决算公开内容。
2016年度东城区部门决算公开除涉密单位外全区所有编制部门决算的单位应公尽公,在公开了收入支出决算总表等9张报表的基础上,对收入支出、“三公”经费、机关运行经费、预算绩效、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经费等决算情况作出具体说明,内容更加细化,各部门对预算绩效开展情况作出更加全面说明,不仅包括绩效整体情况,还包括绩效目标管理、开展事前评估、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以及本部门某个评价的具体内容,便于公众全面了解项目实施成效,加强社会监督。
增加部门决算说明目录,便于公众查阅,让公众一目了然,知道部门决算信息公开的全部内容。深入推进预算公开,预算公开工作取得新突破
(四)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实现阳光采购
通过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平台,实现交易公告、资格审查信息、交易过程信息、成交信息在平台上统一发布,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的工作要求,及时将以前涉及东城区财政局管理的政府采购项目专家抽取纳入东城区公共交易平台,实现专家抽取统一管理。
按照《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政策要求,监督政府采购中心等政府采购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指定媒体上及时公布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文件、中标成交公告、采购合同、投诉处理结果。同时按照要求认真做好政府采购项目投诉的相关信息发布工作。
二、围绕自身建设推进公开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
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机制,明确行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负责,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层层抓落实的阶梯式管理体系。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确定牵头部门,落实责任分工,规范公开程序及标准,及时应对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重点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健全工作机制,规范公开程序
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制度。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办法等相关工作制度,以制度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常态化管理奠定了良好基础。对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进行梳理,完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流程,畅通受理渠道,完善工作机制,方便公众申请。
(三)推进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整合政务服务资源,把政府公开类信息与局OA结合,实现网上审批,流程管理。强化政府网站的建设管理,实行政府网站内容日常监测机制,局信息中心做到每日不少于2次监测局互联网网站,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相关处理,自网站开通以来未发生安全事件。
(四)强化学习培训,树立法制观念
紧密结合财政业务实际,就《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知识进行了解读,对典型案例进行了剖析;普及保密常识 增强保密意识;加强对全区预算单位的财务管理培训,组织召开2016年东城区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培训会,2016年参加培训共1700人次。
三、主动公开情况
2017年,做好我局重点政务公开工作,严格按照市、区要求,完成了预算公开、决算公开、“双公示”等工作。
(一)依托“数字东城”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充分发挥信息化的作用,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241条。其中机构职能类1条,行政职责类6条,法规文件类2条,规划计划类7条,行政工作动态类225条;撤销信息1条,更新信息21条。向区档案馆、区图书馆和区行政服务中心三个主要查阅场所移送主动公开信息13件。
(二)坚持以履行行政职责为主要公开内容。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围绕社会公众的需求,主动公开群众关切,涉及范围广,社会反响积极的信息。如:经区人大审议批准的区政府本级财政预算信息、财政决算信息、本部门预决算信息、“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等。并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程序、保密审查程序进行公开。
(三)为方便公众查询,我局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数字东城”门户网站、“东城区财政局”网站公开,通过东城区档案馆、东城区图书馆和东城区行政服务中心查询。
四、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申请情况
2017年,我局共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20件。其中:网络申请16件、信函申请4件。申请信息内容主要涉及:拆迁补偿、历史文化保护专项补助资金、一般转移支付资金信息等方面。
(二)答复情况
2017年,我局受理的20件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已按时办结。其中:“属于已主动公开2项”,“同意公开”6项,“不属于本机关公开”6项,“不存在”6项。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2017年,我局未发生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五、区政府协助查找函
我局积极协助区政府办完成依申请政府信息查找工作。完成协助区政府办查找25件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相关资料工作。在查找过程中,我局及时与区相关单位沟通、局内相关科室积极协助查找,局领导高度重视,并责成有关人员专门负责答复,按要求完成协助区政府办查找依申请信息工作。
六、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
2017年,我局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3件、提起行政诉讼5件。
六、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一是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制度建设,开拓创新。进一步完善东城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各项工作制度,理顺内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权限,以制度建设推进东城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
二是信息公开应进一步建立长效机制,促进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展,深入、持续、高效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附件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2017年度) | ||||
|
| |||
|
|
| ||
|
|
| ||
|
|
| ||
填报单位(盖章): |
|
| ||
统计指标 | 单位 | 统计数 | ||
一、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241 |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 ||
(二)重点领域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5 | ||
其中:主动公开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信息数 | 条 | 5 | ||
主动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项目开工和竣工情况,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退出等信息数 | 条 |
| ||
主动公开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专项检查整治等信息数 | 条 |
| ||
主动公开环境核查审批、环境状况公报和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等信息数 | 条 |
| ||
主动公开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等信息数 | 条 |
| ||
主动公开生产安全事故的政府举措、处置进展、风险预警、防范措施等信息数 | 条 |
| ||
主动公开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批准、征收集体土地批准、征地公告 | 条 |
| ||
主动公开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收费标准调整的项目、价格、依据、执行时间和范围等信息数 | 条 |
| ||
主动公开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的警示信息和良好信息等信息数 | 条 |
| ||
主动公开政府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结果等信息数 | 条 |
| ||
主动公开行政机关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进行监督管理的信息数 | 条 |
| ||
主动公开市人民政府决定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数 | 条 |
| ||
(三)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15 |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 ||
(一)收到申请数 |
| 20 |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16 |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4 |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20 |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20 |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20 |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2 |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6 |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6 |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6 |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3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3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5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5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件 |
|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个 | 2 |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个 | 1 | ||
2.兼职人员数 | 个 | 1 |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2 |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5 |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1700 | ||
扫一扫在手机上打开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