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东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编制的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要工作情况、信息公开数据情况、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四个部分。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由于篇幅所限,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北京市东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系(地址: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192号;邮编:100010;联系电话:64055528)。
一、概述
根据《条例》要求,截止2016年年底,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顺利开展,积极通过业务培训等形式加强全局人员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理解和认识。
二、主要工作情况
1.不断健全、完善各项工作制度
在年初重新修订了《北京市东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重新编制了信息目录,为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指导依据,同时重新修订了依申请公开流程,方便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结合辖区实际以及具体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东城区安全生产领域重点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东城区安全生产职权信息公开目录》,做到了公开标准、公开内容、公开时限、公开主体、公开形式“五明确”。
在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同时,进一步强调信息保密工作,对信息公开内容严把保密关,严格执行保密审核,并且积极通过业务培训等形式加强全局人员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理解和认识。
2.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结合工作实际,按照《东城区安全生产领域重点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对安全生产重点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内容作了进一步的明确,对2016年以来的安全生产行政审批、行政处罚、事故调查结果进行了全部公开,同时以专题工作信息形式对执法检查进行了公开。2016年,共公开行政审批结果7件、行政处罚结果82件、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结果5件,执法检查信息54条。
同时,结合重点领域政务公开要求和安全生产宣传需要对安全监管局门户网站栏目等进行了调整,分别增加了事故快报、危险化学品目录、微信二维码和微博地址四个相关链接,增加了行政许可结果公示、行政处罚结果公示、事故调查结果公示和执法检查信息四个栏目。
3.通过政务微博、微信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和政策解读
继续利用好政务微博平台宣传安全生产工作,结合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实际,通过微博平台集中发布安全生产知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解读及局工作动态、安全提示等信息,累计发布政务微博2275条。同时,于年初开通了“东城安监”公众微信号(微平台),即时推送安全生产知识、宣传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促进公众参与、了解安全监管工作,提高安全生产宣传影响力。“东城安监”微信平台全年共发布各类信息188期705条,微信综合阅读量突破11万余人,转发人次2844次,并两次取得了全国市县乡三级微信号排名的前20名的好成绩。
三、信息公开数据情况
1.主动公开情况
本机关2016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40条,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机构职能(包含领导介绍、机构设置等)7条,法规文件2条,规划计划(包含财政预算、决算等)2条,业务动态(包含通知公告、工作动态、结果公示等)529条,信息公开的数量与去年相比增加了42%。
同时,还及时向区档案局、图书馆、政务服务中心进行重要纸质文本政府信息的移交,共累计移交纸质文件101份。
2.依申请公开情况
本机关2016年度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与上年持平。
3.行政复议、诉讼及举报情况
2016年,针对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申请0件;针对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案0件;针对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举报投诉0件。
4.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
2016年,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共收取检索、复印、邮递等成本费用共计0元;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减免收取检索、复印、邮递等成本费用共计0元。
5.机构建设情况
2016年本机关未设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兼职人员共1人。
四、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1.存在的问题
一是安全生产重点领域公开的内容还需要进一步深入;二是内部相关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理解和认识还不够全面,公开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还有待加强。
2.2017年改进措施
2017年,将重点围绕落实《东城区重点政务公开两级清单》中安全生产监管部分的内容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着重做好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结果公开,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同时,继续加强相关业务培训和重点工作的研究梳理,进一步加深局内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了解和认识,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规范性。建立更加完善的工作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附表:北京市东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2016年度)
北京市东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 ||
(2016年度) | ||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540 |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二)重点领域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96 |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
其中:主动公开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信息数 | 条 | 2 |
主动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项目开工和竣工情况,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退出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专项检查整治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环境核查审批、环境状况公报和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生产安全事故的政府举措、处置进展、风险预警、防范措施等信息数 | 条 | 94 |
主动公开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批准、征收集体土地批准、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公示、集体土地征收结案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收费标准调整的项目、价格、依据、执行时间和范围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的警示信息和良好信息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政府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结果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行政机关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进行监督管理的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市人民政府决定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数 | 条 | 0 |
(三)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540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246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705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 次 | 0 |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0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元 | 0.0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0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0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元 | 0.0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5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2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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