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以下简称《条例》)及《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东城区财政局编制。
全文包括本单位落实《东城区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不足以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间自至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数字东城”门户网站(http://202.108.143.23:7001)下载。由于篇幅所限,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东城区财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外新中街2号东城区财政局办公室;邮编:100027;联系电话:010-64153650;电子邮箱:czgk@bjdch.gov.cn)。
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一)推进行政权力清单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逐项梳理并细化公开职权事项、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运行流程、监督方式等信息。目前,我局保留的5项行政审批事项、275项行政处罚权力清单全部通过“数字东城”--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开,并实施动态管理。
(二)深入推进预算公开,预算公开工作取得新突破
,通过“数字东城”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了经区人大审议批准的《关于北京市东城区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预算草案的报告》、《东城区2015年决算草案的报告》及报表、东城区“三公”经费预算汇总数据。 ,东城区在北京市各区县率先公开了2016年部门预算信息,全面拓展部门预算公开单位范围,增加、细化预算公开内容,并连续4年公开“三公”经费预算信息。在公开的广度和深度上实现了新的飞跃,取得了新的突破。
(三)积极推进部门决算公开,拓展公开内容深度
部门决算公开实现了除涉密单位外全区所有编制部门决算的单位应公尽公;首次向社会公开了“项目决算支出明细”、“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政府采购支出”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按照花钱问效原则,首次公开预算绩效评价情况。助推改革,着力打造阳光透明政府。通过决算公开将政府财政资金置于透明环境下,促进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促进资金使用规范化、安全化。
(四)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实现阳光采购
2016年,东城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取得初步成效。一是使各供应商同时获取相关采购信息,享有公平竞争的机会;二是增强采购信息公开透明度,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三是让政府采购各方及时掌握工作动态,了解相关工作进程。政府采购相关信息的公开实现了阳光采购,提高了政府采购工作效率,同时实现了社会对政府采购工作的动态监管。
二、围绕自身建设推进公开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
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机制,明确行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负责,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层层抓落实的阶梯式管理体系。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确定牵头部门,落实责任分工,规范公开程序及标准,及时应对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重点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健全工作机制,规范公开程序
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制度。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办法等相关工作制度,以制度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常态化管理奠定了良好基础。对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进行梳理,完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流程,畅通受理渠道,完善工作机制,方便公众申请。
(三)强化学习培训,树立法制观念
紧密结合财政业务实际,就《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知识进行了解读,对典型案例进行了剖析;普及保密常识 增强保密意识,邀请区保密局工作人员,为全局干部进行保密相关知识的培训;围绕“知法、懂法、学法”主线,举办《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专题讲座,推进财政部门法治建设;加强对全区预算单位的财务管理培训,组织召开2016年东城区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培训会,2016年参加培训共596人次。
三、主动公开情况
2016年,我局依托“数字东城”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03条。其中机构职能类1条,法规文件类16条,规划计划类6条,行政职责类278条,业务动态类402条;撤销信息3条,更新信息19条。向区档案馆、区图书馆和区行政服务中心三个主要查阅场所移送主动公开信息24件。
坚持以履行行政职责为主要公开内容。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围绕社会公众的需求,主动公开群众关切,涉及范围广,社会反响积极的信息。如:经区人大审议批准的区政府本级财政预算信息、财政决算信息、本部门预决算信息、“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等。并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程序、保密审查程序进行公开。
为方便公众查询,我局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数字东城”门户网站、“东城区财政局”网站公开,通过东城区档案馆、东城区图书馆和东城区行政服务中心查询。
四、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申请情况
2016年,我局共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4件。其中:当面申请2件、网络申请1件、信函申请1件。申请信息内容主要涉及:机关事业单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中,账外资金的认定和处理、拆迁补偿、市级专项补助资金、一般转移支付资金信息等方面。
(二)答复情况
2016年,我局受理的4件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已按时办结。其中:“属于已主动公开1项”,“同意公开”1项,“不属于本机关公开”1项,“不予公开”1项(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2016年,我局未发生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五、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
2016年,我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六、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制度建设,开拓创新。二是主动公开内容、公开的深度广度仍需进一步深化。三是强化学习培训、加强宣传等方面存在不足。
(二)2017年改进措施
一是坚持推进公开与强化管理相结合,着力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责任机制和监督保障机制,确保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二是开展全方位形式丰富多样的教育培训。组织每月局长办公会前集中学法、财政专业知识等讲座,注重根据不同层次、不同类别干部学习的差异化需要,依托北京干部教育网、北京财政教育培训网,开展多种形式的业务培训。
三是挖掘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通过不同渠道、不同方式、全方位公开相关信息,积极谋求向主动公开转化,做到公开透明。
四是持续深化权利责任清单、财政资金使用等信息公开,不断增进政府信息公开透明度。
附件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 ||||
(2016年度) | ||||
填报单位:东城区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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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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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703 |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
(二)重点领域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6 | ||
其中:主动公开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信息数 | 条 | 6 | ||
主动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项目开工和竣工情况,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退出等信息数 | 条 | 0 | ||
主动公开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专项检查整治等信息数 | 条 | 0 | ||
主动公开环境核查审批、环境状况公报和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等信息数 | 条 | 0 | ||
主动公开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等信息数 | 条 | 0 | ||
主动公开生产安全事故的政府举措、处置进展、风险预警、防范措施等信息数 | 条 | 0 | ||
主动公开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批准、征收集体土地批准、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公示、集体土地征收结案等信息数 | 条 | 0 | ||
主动公开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收费标准调整的项目、价格、依据、执行时间和范围等信息数 | 条 | 0 | ||
主动公开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的警示信息和良好信息等信息数 | 条 | 0 | ||
主动公开政府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结果等信息数 | 条 | 0 | ||
主动公开行政机关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进行监督管理的信息数 | 条 | 0 | ||
主动公开市人民政府决定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数 | 条 | 0 | ||
(三)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389 |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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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0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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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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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4 |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2 |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1 |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1 |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4 |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4 |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4 |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1 |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1 |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1 |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1 |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1 |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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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0 |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2 |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5 |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3 |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596 | ||
2017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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