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东城区环境保护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18-02-02 14:0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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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东城区环境保护局编制。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首都之窗”门户网站(http://www.beijing.gov.cn/)下载。由于篇幅所限,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东城区环境保护局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六条甲17号;邮编:100007;联系电话:010-64043663;电子邮箱:hbjfxk@126.com)。











一、概述

    2016年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依申请公开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本局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十分重视,多次组织认真学习市、区政府的相关文件,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法制宣教科人员兼职负责政府信息及政务公开工作,1个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和公共查阅点均正常运行。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一)公开情况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680条,其中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部门动态类信息173条,占总体比例为10%;双公示公开类信息1327条,占总体比例的79%,其中审批类信息547条,处罚类信息780条;执法监督类信息10条,通知公告类信息27条,两学一做信息137条,党务公开信息6条。

(二)公开形式及场所

    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本局制作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16版),并通过《数字东城》本局分站点、区行政服务大厅环保窗口、档案馆文件查询中心、微博等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其中《数字东城》本局分站点成为了最直接和最快捷的查阅本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方式。本局将局信息及时通过网络、微博等向公众发布,公众则可以通过本局网站及时了解我局的工作动态和工作情况,也便于本局更好的为社会公众服务和接受公众的监督。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本局共接受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咨询7人次,主要都是依申请公开方面的信息申请。

(三)制度机制建设情况

我们根据区委区政府的整体部署,制定了《东城区环保局关于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与标准》和《北京市重点领域政务公开三级清单》,并修订完成了《北京市东城区环境保护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16版)》。

(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1.及时公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严格按照区政府要求对我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进行及时公开。

2.推进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

落实市、区相关要求,在做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决定后,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在我局门户网站的双公示专栏对行政审批、行政处罚事项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3.完善行政执法“双随机”、空气质量类信息公开工作

(1)行政执法“双随机”信息公开。及时主动公开在“双随机”检查中发现的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环境违法案件及查处情况。及时主动公开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情况,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和成效的信息公开力度,公开企业、公民参与大气污染防治的方式和路径。

(2)空气环境信息公开。按照区信息公开办的要求,完善数字东城中空气环境信息公开专栏,按照国家空气质量标准和市环保局监测信息,实时发布空气质量情况。

4.全面落实部门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

按照区财政局、区公开办要求,在首都之窗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对2016年部门预算决算及执行审计结果、“三公”经费相关情况进行主动公开。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我局自《条例》实施之日起正式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设立专门机构,并公布联系方式。

(一)申请情况

本局截止2016年12月31日,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7件,其中当面申请2件,信函申请5件。我局均在规定时限内答复了当事人申请的内容,未引起相关的行政复议或诉讼。今年依申请公开较去年有明显增多趋势,且多是申请对往年环评批复的公开。随着近年来环评批复主动公开工作的开展,将更有利于群众了解环保信息,畅通途径。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今年7件依申请公开回复有的直接送达当事人,有的通过邮寄送达当事人,均未收取费用。


四、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按照《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截止2016年12月31日,针对本局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申请0件。

针对本局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案0件。

针对本局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诉案0件。


五、存在的不足和改进措施

加强对网站信息公开的内容管理,从细节入手定期检查从市环保局网站引用的链接,确保所有外网信息链接有效;在完成网上政务公开要求的基础上,加强对栏目和信息内容的细节管理,统一信息发布排序和格式要求。还需要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将其融入到更多的宣传活动中。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着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区政府的指导下,通过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法规的深化学习及实践,使政府信息工作更加透明,从而让更多的公众通过本局公开的政府信息获得需要的信息和内容。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2016年度)


                          二0一七年三月



















附件: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6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东城区环境保护局

 

 

统 计 指 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1680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0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0

(二)重点领域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181

        其中:主动公开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信息数

2

              主动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项目开工和竣工情况,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退出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专项检查整治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环境核查审批、环境状况公报和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等信息数

179

              主动公开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生产安全事故的政府举措、处置进展、风险预警、防范措施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批准、征收集体土地批准、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公示、集体土地征收结案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收费标准调整的项目、价格、依据、执行时间和范围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的警示信息和良好信息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政府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结果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行政机关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进行监督管理的信息数

0

              主动公开市人民政府决定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数

0

(三)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0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1680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0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0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0

二、回应解读情况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0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0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0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0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收到申请数

7

           1.当面申请数

2

           2.传真申请数

0

           3.网络申请数

1

           4.信函申请数

5

(二)申请办结数

6

           1.按时办结数

6

           2.延期办结数

0

(三)申请答复数

6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0

           2.同意公开答复数

4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0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0

          涉及商业秘密

0

          涉及个人隐私

0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0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0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0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2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0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0

四、行政复议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五、行政诉讼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六、举报投诉数量

0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万元

0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0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1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2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0

           2.兼职人员数

2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万元

0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2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1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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