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东城区民防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17-03-18 16:06    来源:区人防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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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东城区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由北京市东城区民防局编制。

    全文包括2016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基本情况,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止。本局政府网站(http:// www.bjdch.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上可下载本报告的电子版。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东城区民防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五条172号;邮政编码:100010)。

    一、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民防局办公室为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主管科室,配备1名兼职人员。制定了政府信息清理、依申请公开、发布协调、保密审查、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等相关制度规定,设立了1个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并开辟了1个公共查阅点。截至2017年1月,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一)公开情况

    我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通过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有关信息。利用现有办公场所和对外接待窗口设置政府信息公开便民查询设施,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2016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8条,其中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结果公示1条,占总体的比例为4%;业务动态类信息27条,占总体的比例为96%。

   (二)公开形式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对外公开的信息均实现电子化,本年度我局无新制定的公开的规范性文件。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6年度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件。

    四、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6年度无针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不足

    一是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管理系统和协同办公系统信息公开数据报送模块的实操能力不强,专业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由于本单位业务相对单一,且部分工作内容涉密,因此在信息公开的数量上与上级要求有一定差距。

   (二)2017年改进措施

    一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局长办公会每半年听取一次专题工作汇报并研究部署相关工作。二是结合新情况和新要求加强业务学习,切实发挥好信息公开平台的桥梁作用,提高工作效能,确保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时公开,确保信息公开的权威性和时效性。三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规范信息保密审核和信息发布的流程,依法依规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附件:北京市东城区民防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东城区民防局

2017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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