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东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编制的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人员、收费及减免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局政府网站http://dongcheng.bjda.gov.cn上可下载本报告的电子版。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北京市东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联系电话64029590。
一、概述
2016年,北京市东城区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东城区委、区政府和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正确领导下,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加大工作力度,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项工作要求,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有效推进。截至2016年底,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以及答复工作均开展顺利。
为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各项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健全工作机制,选派熟悉信息工作和公文办理程序的工作人员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宣传培训,不断提高工作水平。注意处理好公开与服务、公开与保密、权限与责任的关系,努力拓宽公开渠道,设立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畅通与市民沟通渠道,方便群众获取所需政府信息。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9至12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我局开展了信息清理和目录编制工作,并按照《条例》第15条规定,通过政府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按照《条例》第16条规定,在我局受理大厅摆放信息公开查询设施,方便公众查阅,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一)公开情况
我局2016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01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通过我局外网门户网站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45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政务公开类信息310条,占总体的比例为89.86%;组织机构类信息8条,占总体的比例为2.32%;办事指南类信息18条,占总体的比例为5.22%;食药安全类信息9条,占总体的比例为2.61%;法规文件类信息在市局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网站统一公开,我局设有链接。2016年我局在首都之窗我局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专栏公布政府信息356条。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10条,占总体的比例为2.81%;法规文件类信息11条,占总体的比例为3.09%;规划计划类信息1条,占总体的比例为0.28%;行政职责类信息6条,占总体的比例为1.69%;业务动态类信息328条,占总体的比例为92.13%。
按照市局及区政府的要求,我局对本单位信息公开情况定期给予上报,向《中国医药报》、《首都食品与医药》、市局食品药品监管动态、区委办信息科、区政府办信息科、《东城宣传》、《新东城报》等刊物投稿。
(二)公开形式
我局以门户网站、首都之窗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为信息公开的主渠道。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我局将政府信息公开大厅设置在我局办公室(北京市东城区什锦花园胡同7号),同时设置资料索取点,印制纸质材料并放置于我局一层大厅,方便公众索取。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提供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资料和咨询服务。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我局自《条例》实施之日起正式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016年度指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场所,并公布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的联系方式、申请步骤及依申请公开的处理流程。
(一)申请情况
我局2016年度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89件,其中有6件申请人主动撤回,其余答复的83件中,46件以信函形式提出,6件以当面申请形式提出,31件以政府信息公开专用邮箱提出。
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基本为行政职责类信息,个别为机构职能和财务信息。3.09%是机构职能类信息,0%是法规文件类信息,0%是规划计划类信息,90.72%是行政职责类信息,6.19%是业务动态类信息。
(二)答复情况
已到答复期的83件申请全部按期答复,其中“已主动公开”的占6.12%,“公开”的占56.12%,“申请信息内容不明确”的占4.08%,“申请信息不存在”的占22.45%,“非政府信息”的占7.14%,“不予公开”的占1.02%,“部分公开”的占1.02%,“非本机关政府信息”的占2.04%。我局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法定时限内给予了答复,目前均已办结。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2016年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未收取费用。
四、咨询情况
2016年,本局共接受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咨询908人次。其中现场咨询351人次,电话咨询557人次,网上咨询0人次。
五、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016年,针对本局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申请4件,其中维持具体行政行为3件,被依法纠错1件。
2016年,针对本局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案1件,目前法院尚未作出判决。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我局按照《条例》要求开展各项工作,虽然取得一定进展,但尚存在以下不足:一是在依申请公开的具体答复过程中,还存在一定程度的模糊认识和技术管理问题,需要通过加强学习和系统培训来提高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的水平,尽量避免、减少因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引起的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二是个别部门对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的认识需要进一步深化,工作机制还需要进一步细化。
2016年将从以下两个方面改进:一是继续加大对执法案件中产生信息的公开力度。通过对执法中典型案件的公开,有力的保护消费者权益,提高食品药品执法公信力。二是继续加大对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的力度。加大与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群众关注多、疑问多的热点、难点问题,都要列为公开内容。三是加强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服务意识。依法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完善工作流程,为申请人提供便捷的依申请公开服务。在答复申请时,要依法有据、严谨规范、慎重稳妥。
附件:北京市东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北京市东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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