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北京市东城区信息化工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0-02-27 16:18    来源:区科技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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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东城区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编制的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8年5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数字东城”网站下载。由于篇幅所限,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北京市东城区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钱粮胡同3号南楼302室;邮编:100010;联系电话:010-64031118-2304;电子邮箱:xxbgk@bjdch.gov.cn)。

一、概述

根据《条例》要求,2008年5月1日起北京市正式施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北京市东城区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在开展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时,承担全区政府信息工作信息系统的技术保障。明确了专门工作人员,制定了本办政府信息清理、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公开专栏管理、纸质文件移送等相关制度规定,配合区政府办在东城信息网上建立了东城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开辟了各级各类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分别为东城区行政服务大厅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处、东城区档案局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处、东城区图书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处等。截至2015年底,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顺利,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完满完成。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9至12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我办开展了信息清理和目录编制工作,并按照《条例》第15条规定,通过政府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按照《条例》第16条规定,开辟了政府信息公开大厅等各级各类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区信息办自2008年5月1日起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17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10条,主占总体的比例为5%;规划计划类信息9条,占总体的比例为4%;业务动态类信息198条,占总体的比例为91%。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我办自《条例》实施之日起正式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可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的“依申请公开”在线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也可以在我区行政服务大厅的政府信息公开窗口或到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申请公开我办相关政府信息。

    我办2015年度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复议、诉讼及举报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015年,针对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申请0件;针对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案0件。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按照区政府信息公开总体工作要求,在我办领导的高度重视和指导下,在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帮助下,不断提高认识,强化水平,切实规范信息公开工作。2016年我办主要从以下几方面改进:一是继续加强对《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相关规范制度的学习,针对我办自身信息公开工作特点,在学习的同时不断探索新的工作模式。二是夯实基础工作,进一步提升信息公开的质量,加强主动公开的力度。三是配合区信息公开办做好网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展现和宣传工作,利用信息技术优势,提升我区信息惠民的力度。

  附件:2015年北京市东城区信息化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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