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东城区环境保护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19-12-17 14:08    来源: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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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东城区环境保护局编制。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首都之窗”门户网站(http://www.beijing.gov.cn/)下载。由于篇幅所限,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东城区环境保护局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六条甲17号;邮编:100007;联系电话:010-64043663;电子邮箱:hbj@bjdch.gov.cn)。

一、概述

    2015年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依申请公开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本局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十分重视,多次组织认真学习市、区政府的相关文件,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专门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1个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和公共查阅点均正常运行。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一)公开情况

本局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73条,其中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部门动态类信息283条,占总体的比例为29%;环境核查审批类信息684条,占总体比例的70%。在本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中,介绍了本局的行政职责、各业务科室的工作动态以及环境核查审批等的情况。

(二)公开形式及场所

    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本局制作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通过《数字东城》本局分站点、区行政服务大厅环保窗口、档案馆文件查询中心、微博等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其中《数字东城》本局分站点成为了最直接和最快捷的查阅本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方式。本局将局信息及时通过网络、微博等向公众发布,公众则可以通过本局网站及时了解我局的工作动态和工作情况,也便于本局更好地为社会公众服务和接受公众的监督。

本局还为主动公开信息编制有关检索目录,并通过发放宣传手册、制作宣传展板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让公众及时了解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和渠道,以便及时获得公众所需的政府信息。

截止2015年12月31日,本局共接受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咨询3人次,主要都是依申请公开方面的信息申请。

(三)制度机制建设情况

2014年我们在北京市局的指导下,在征求全局科室意见的基础上,在局长办公会通过了《东城区环保局信息公开目录》并施行。2015年我们对公开范围和目录进行了细化,加强了保密审查机制和源头管理机制,加大了依申请向主动公开转换的力度。

(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1.主动推进空气、水环境监测信息公开。按照区信息公开办的要求,完善数字东城中空气环境信息公开专栏,按照国家空气质量标准和市环保局监测信息,实时发布包括细颗粒物(PM2.5)、臭氧等6项污染物监测数据的空气质量情况。做好区内湖泊水质的定期公开工作。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全文公开。按照环保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和《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的要求,贯彻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文件的全文信息公开工作。

3.加强推进环境污染监测、治理和投诉信息公开。加大环境执法检查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的公开力度。及时主动公开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环境违法案件及查处情况。及时主动公开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情况,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和成效的信息公开力度,公开企业、公民参与大气污染防治的方式和路径。推进核与辐射安全信息公开。

4.大力推进网上审批工作,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行政许可工作中,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努力为区内经济发展创造条件,更好地为公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5.三公经费公开。我局2015年部门预算决算及执行审计结果,以及“三公”经费相关情况,已经在首都之窗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

6.2015年随着《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继出台和实施,我局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针对不同群体做了多种形式的宣讲。为进一步推动我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2015年7月13日,区政府第81次政府常务会上,韩小平局长结合《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汇报了目前东城区环保工作概况,就各职能部门如何共同防治大气污染,污染企业的搬迁和施工工地扬尘排污收费标准等新政策进行了系统介绍。还多次邀请权威专家为全局执法人员以及区内相关部门讲授新出台法律法规应用,并以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社区、学校开展环保宣传工作。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我局自《条例》实施之日起正式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我局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并公布了联系方式。

(一)申请情况

本局截止2015年12月31日,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3件,当面申请1件,网络申请1件,信函申请1件。我局均在规定时限内答复了当事人申请的内容,未引起相关的行政复议或诉讼。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目前区发改委已向我局核发了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项目(编号220002),为我们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收费奠定了基础。今年三件依申请公开回复均直接送达当事人,未收取费用。

四、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按照《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截止2015年12月31日,针对本局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申请0件。

针对本局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案0件。

针对本局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诉案0件。

五、存在的不足和改进措施

下半年对我局门户网站从更新方式到网站格局上做了大量改动:

    1.根据《全国政府网站普查评分表》中的要求,梳理我局以前公开的信息,分类到指定栏目,保证所有栏目都有信息更新数量。

    2.按照要求在网站首页开设了意见征集栏目,并在7月开展了“关于提升东城区环境质量的意见和建议”征集活动。

    3.对办事指南中缺少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时间、办理流程等要素进行梳理,对由于政策法规滞后而还没有具体解释的事项,如排污许可证制度等添加了说明。

    4.检查我局网站已公开信息中引用的网页链接的有效性,保证每条链接能够正常访问。

5.加强对网站信息公开的内容管理,从细节入手定期检查从市环保局网站引用的链接,确保所有外网信息链接有效;在完成网上政务公开要求的基础上,加强对栏目和信息内容的细节管理,统一了信息发布排序和格式要求。



                                   二0一六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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